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民政服务机构201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民政局
2017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民政服务机构2017年度消防
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东莞市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就2017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抓组织明责任、抓常态打基础、抓治理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紧迫意识,牢固确立安全的 “红线”和“首位”观念,确保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为年度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得到深入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系统各单位和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基本制度常态落实;达到省民政厅提出的“十个没有”要求,确保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全年无重大火灾隐患、无重要财物损失、无各类人员伤亡;今年内全市所有民政服务机构100%取得消防资质;按省消安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在今年内100%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主要内容
1.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局)和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亲自抓。各级领导机构要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2.逐级强化安全责任。各级要按照隶属关系与民政服务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消防安全监管到位,责任到人,防止因责任人监管或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用电、用火、用气火灾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保安、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制度,对人员密集场所、储放物资的仓库以及用电用气频繁的场所,尽可能创造条件安装视频监控,提高值守岗位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
3.狠抓硬件设施建设。各级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硬件设施投入力度,按照新消防法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治。一是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提上工作日程的,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方案,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二是对消防安全整改工程已经进入招投标阶段的,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已经整治完毕的,要继续巩固提升,完善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四是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加紧办理消防、食品药品安全、房屋安全等各种证件证照,特别对尚未申请办理消防资质手续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督导检查,促其严格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尽快取得消防资质,达到省厅提出的“十个没有”的标准要求。
4.扎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级要认真按照《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2011-2015)》、《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一懂三会”(即懂得火灾的危害性、扑救方法和预防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切实提高“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考试,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技能适应其岗位需要。注重加强与媒体、网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认真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日”宣传活动。各单位年度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资料(文字、影像等)。
5.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市局各直属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今年3月底以前,严格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粤民发〔2016〕58号)、《东莞市民政局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分门别类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台帐资料、责任制落实(含各职人员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等)、防火巡查和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及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奖惩等内容作出规范,形成一整套制式规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6.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各级要严格落实精细化监管措施,实施“网格化监管”,将所有民政服务机构纳入监控范围,覆盖率达到100%。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确定的“十一项重点内容”和“十个没有”的要求,严格落实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机关不定期督查、服务机构自查等形式,联合属地消防部门,深入查找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经常性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形成消防安全工作隐患自查自改的长效机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落实挂账督办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各单位要实行专人跟踪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动态归零。
7.提前谋划,落实抓好季节更替特殊时期消防工作。季节更替、气候变化的特殊时期,是火灾易发高发期,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多发期,民政局直属各单位,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全市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提前谋划,积极开展季节更替特殊时期的防火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我市民政系统和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分解季节更替特殊时期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各镇街要建立消安委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8.加强考核考评。按照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通知》规定,加大安全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跟踪考核考评,市局结合年度民政工作考评,对局直属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列入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1、要严明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处处有人抓,时时有人管。
2、要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十一项重点内容”、加大硬件设施资金投入、加紧办理各种证件证照、标准化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内容,作为今年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重点,坚持紧抓不放,切实抓出成效。
3、要明确标准。今年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继续以“十个没有”的标准,落实对“十一项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整治,确保100%达标。
4、要及时反馈。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积极反映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相应业务科室或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吴松庆;联系电话:2283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