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关于“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老龄委定于今年10月12日至12月6日举办东莞市第八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活动。老年人艺术节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以提升老年人文化生活为宗旨,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指数,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同时推动基层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氛围。
第二章 比赛规程
一、比赛项目
本次艺术节共设舞蹈、声乐、粤曲、粤剧折子戏、曲艺、器乐、书法、国画、摄影等9个项目。
二、比赛时间
(一)全程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12月6日。
(二)开幕时间:2017年10月12日。
(三)闭幕时间:2017年12月6日。
(四)分项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地点
(一)舞蹈、曲艺:待定。
(二)声乐、器乐:待定。
(三)粤曲、粤剧折子戏:待定。
(四)书法、国画、摄影:待定。
(五)闭幕式兼颁奖晚会:玉兰大剧院大剧场。
四、组团方式
(一)以各镇(街、园区)、市直属各单位,省属驻莞各单位分别组团组队。
(二)不接受以社区或个人名义参赛的组团形式。
五、参赛资格
(一)女性年满55周岁,即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即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出生时间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二)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已取得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的老年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艺术节组委会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各代表团按照《东莞市第八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参赛报名表》(见第五章表1)于8月31日前,将参加比赛项目、人员等信息报送艺术节组委会。
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地址:莞城八达路恒丰商业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22832523、23660237、22832513;
联系邮箱:123947065@qq.com;
联系人:华丽英、张凤彬。
(三)每名参赛人员在单个项目中只能报送一个节目或一件作品参加比赛,团体项目除外。
(四)每名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提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交同版数码相片。数码相片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五)参赛人员身份证必须在报名系统上读取数据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后面,然后用电子版形式报送。《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也要粘贴在报名表后面。
(六) 艺术节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赛顺序
(一)出场顺序用抽签方式确定。
(二)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各代表团派1名领队到市民政服务中心抽签。
(三)参赛人员必须按抽签顺序出场比赛。
(四)凡迟到者一律重新安排到当天比赛最后出场,并在比赛项目总分中扣减0.5分。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按比例分别设置5%的金奖、10%的银奖、15%的铜奖、20%的优秀奖和50%的老有所乐奖。
(二)对组织50人以上或5个项目以上参赛的团队,给予优秀组织奖。
(三)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的团队或个人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资金奖励。奖金标准见《东莞市第八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奖金设置一览表》(见第五章表6);对获得老有所乐奖的团队或个人颁发证书;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团队颁发奖牌。
(四)颁奖仪式统一安排在艺术节闭幕式上进行。
九、活动经费
(一)各代表团(队)的参赛经费由各代表团(队)自理。包括报名、交通、住宿、劳务、道具、服装等费用。
(二)宣传费用、评委劳务费、奖牌证书制作费、优秀作品编印费、闭幕式编导费、奖金等费用,由艺术节组委会负责。
十、评委组织
(一)评委由艺术节组委会统一委派。
(二)每个比赛项目的评委一般为5名,记分员和记时员等纳入工作人员之列。
(三)评委为具有市级以上本艺术类行业协会会员资格、或市级高中专业教师资格、或业内公认的艺术人员。
十一、比赛仲裁
(一)艺术节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比赛中的申诉事宜。
(二)组委会对每一个比赛项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供比赛仲裁使用。
(三)提出比赛申诉时,不得影响比赛秩序和比赛进程。
十二、相关权力
(一)本比赛规程中未尽事宜统一由艺术节组委会进行明确。
(二)艺术节组委会对本比赛规程具有独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如有修改或需要解释时,由艺术节组委会进行发布。
(三)参赛团队或个人如未能正确理解或正确执行本比赛规程所造成的结果,艺术节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比赛细则
一、舞蹈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具有时代气息、体现积极进取精神、地方特色鲜明、民族特色突出、反映当代老年人生活、艺术感染力较强等方面的舞蹈。
2.形式:现代舞、民族舞、秧歌舞、健身舞等。
3.节目要求:格调高雅、节奏准确、动作协调、编排新颖。
4.舞台形象:服装有特色、精神显饱满、舞美有创意。
5.时间:4-6分钟。
6.音乐: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组委会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评委记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之和除以5,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独舞和群舞采用统一标准评比。
4.评分细则:
(1)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2分)
(2)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1分)
(4)舞蹈整体表演具有连贯性、技巧性、完整性。(4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二、声乐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内容健康、弘扬主旋律、反映城市风貌、或体现老年人精神风貌的歌曲。
2.形式:独唱、对唱、合唱等。
3.节目要求:演唱形式创新,声音和谐统一,声部平衡,能准确把握旋律、和声、节奏、速度、力度,能表达作品内涵。
4.舞台形象:大方、整齐、有特色、精神饱满。
5.时间:4-5分钟。
6.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组委会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评委记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之和除以5,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美声唱法分类评比。
4.评分细则:
(1)演唱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2分)
(2)演唱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对演唱内容的理解准确,节奏、节拍准确,合唱声音和谐统一、表演动作错落有致。(2分)
(4)音准、音色好,声音亮丽有弹性、甜美。(2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2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三、粤曲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经典粤曲、现代自创粤曲。
2.形式:独唱 、对唱。
3.节目要求:有舞台道具。
4.舞台形象:上妆演出、声情并茂。
5.时间:独唱5-7分钟,对唱7-9分钟。
6.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组委会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评委记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之和除以5,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独唱、对唱统一进行评比。
4. 评分细则:
(1)参赛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1分)
(2)参赛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舞台表演具有连贯性、技巧性、完整性。(3分)
(4)配器丰富,音准、音色好,声音亮丽有弹性、有个性。(3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四、粤剧折子戏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折子戏兼具内容和情节。
2.形式:独唱 、对唱。
3.节目要求:有舞台道具。
4.舞台形象:上妆演出、声情并茂。
5.时间:折子戏18-20分钟。
6.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组委会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评委记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之和除以5,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独唱、对唱统一进行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1分)
(2)参赛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舞台表演具有连贯性、技巧性、完整性。(3分)
(4)配器丰富,音准、音色好,声音亮丽有弹性、有个性。(3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五、曲艺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具备鼓舞人心、启迪人生、描绘生活等方面的曲艺节目。
2.形式:说、唱、逗、乐为主要表演手段。相声、评书、小品等,形式不限。
3.节目要求:有舞台道具、短小精悍。
4.舞台形象:上妆演出、声情并茂、一气呵成。
5.时间:6-8分钟。
6.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组委会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评委记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之和除以5,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不论相声、评书、小品等曲艺形式,统一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1分)
(2)参赛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舞台表演具有连贯性、技巧性、完整性。(2分)
(4)说唱逗乐功底扎实,舞台表演声情并茂。(4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六、器乐比赛
(一)比赛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要求:
1.内容:演奏经典、时尚、流行、或自创的音乐作品。
2.形式:独奏、重奏、合奏。
3.节目要求:演奏调式准确、配器丰富、声部和谐。
4.舞台形象:技艺精湛、精神饱满。
5.时间:5-7分钟。
6.类别:民乐独(合)奏、西乐独(合)奏。
7.伴奏:现场伴奏时,伴奏人员不受人数、年龄、户籍等限制;音乐伴奏时,比赛前15天,将音乐MP3格式文件发至组委会邮箱。
(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评委记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之和除以5,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中、西器乐演奏的曲目分类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内容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1分)
(2)参赛内容为原创、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发音、节奏及演奏方法与对乐曲的表达相得益彰。(3分)
(4)主奏与伴奏的各种乐器配置得当,主次分明;小组奏、大合奏各种配器和弦演奏协调,整齐。(3分)
(5)服装、灯光、道具等设计符合表演形式,舞台效果良好。(1分)
(6)精神饱满、台风端正,遇事处理得当。(1分)
(7)扣分项:时间不足或超时者,扣0.5分。不按时出场者,扣0.5分。
七、书法、国画、摄影比赛
(一)收稿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收稿地点:莞城八达路恒丰商业大厦一楼 市民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华丽英、张凤彬,联系电话:22832523、23660237)。
(三)比赛要求:
1.内容:描写美好家园、美好生活、乐观向上、励志向前等内容的书画、摄影方面的艺术作品。
2.形式:毛笔书法,山水、花鸟、人物等方面的国画,摄影。
3.作品要求:健康、文明,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
4.作品形象:清晰可鉴、按规定尺寸装裱。
5.注意事项:篆书和草书需附释文。摄影作品格式为JPG文件,文件以作者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作品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任何修饰,不得PS后期制作,保证原图提交,无需提交纸质作品。
6.标签规格:9cm×6cm(如下图)。
东莞市第八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书画参赛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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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记分。评委记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参赛者得分按五位评委的记分之和除以5,参赛者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书法、国画、摄影分类评比。
4.评分细则:
(1)参赛作品主题性强,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2分)
(2)参赛作品结构性强,结构平稳舒展,线条流畅,层次分明。(3分)
(3)参赛作品表现力强,风格突出,视角独特,手法新颖。(3分)
(4)参赛作品创造力强,构思独特,表达形式新颖。(2分)
(5)扣分项:书法作品出现错别字,一个扣0.5分。篆书和草书不附释文者,扣0.5分。国画作品无款无印,扣0.5分。标签制作不标准扣0.5分。使用PS技术扣10分。
(五)特别声明:
1.组委会不收参展费,一律不退稿。
2.所有参赛作品无论获奖与否,组委会有权在与艺术节相关的事项中以任何方式宣传和发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3.曾提交参加过往届老年人艺术节的作品不得再次提交。
4.参赛作品如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造成艺术节组委会名誉或利益的损失,艺术节组委会保留追究提交参赛作品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