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东莞市民政局为正处级全额财政预算供给的行政单位,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等。无派出机构。
二、主要职能
东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至2014年底,东莞市民政局共有行政编制数49 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9人(含后勤服务人员6人)。另外,有离退休23人,聘用人员6人。
四、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本单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低保工作落实到位。2014年,我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分别达到422元和373元,分别比省提出的标准高53元和106元。全市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食品燃气用水补助金7290.75万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了低保范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二是调整低保助学补助政策。从2014年1月起,我市低保助学补助金由每年发放一次改为按月发放,补助项目进一步细化,补助金额进行了调整。同时将低保家庭在校子女高中、大学助学补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延伸。全年共为低保家庭在校子女发放助学补助金1880.63万元。三是全面完成省民政厅部署的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全市共建立38个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专门负责受理和转办群众的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市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100%。四是高效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工作。2014年,我市先后遭受了“3·30”风雹灾害、“5·11”、“5·25”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及时深入灾区核灾救灾,想方设法解决灾民生活困难。市财政共安排应急资金89.3万元,及时救助了124名受灾群众;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53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59.61万元。东城、茶山、石碣、横沥、桥头、黄江、塘厦、长安、洪梅、麻涌10个镇街高标准完成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任务。
——社会治理创新步伐持续加大。一是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86.7%,“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了87.7%,实现了省委提出的“两个80%”的目标任务。二是村(社区)基层治理和建设稳步推进。通过调研,不断调整和优化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思路,拟定了《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全市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7个。三是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探索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等制度,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3077家(社会团体56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08家,非公募基金会4家),比2013年同期增加877家,同比增长39.9%。四是社会工作有新发展。全市政府购买社工岗位达到1080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有12家,服务领域涉及禁毒、教育、残康、医务、司法等14个机关单位。举办社会工作五周年系列活动。成立支援鲁甸灾区服务队东莞分队,积极参与灾区灾后重建工作。2014年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扎实开展。一是全年市财政投入2412.03万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村)新增50个,总数达到431个(其中社区229个、村202个),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城市社区覆盖率为100%、农村社区覆盖率为57.7%,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总数达11013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长安、厚街、石碣、企石、中堂、望牛墩、塘厦、黄江、桥头、石排等15个镇(街)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全覆盖。二是投入499.87万元为4000名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免费安装使用“平安铃”,使全市享受“平安铃”服务的老人达到6790人。三是按照省、市部署,成功牵头组织了2014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共筹集善款6401.61万元。同时围绕助医、助学、助老、助残等领域,全年累计投入慈善资金3154万元,实施慈善公益项目一百多个,扶助困难群众1万多人次。四是福利彩票销售总额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27.26亿元,同比增长2.14亿元,增长8.5%,共筹集公益金7.4亿元,市级留成2.64亿元。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依据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年共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3509.3万元,惠及全市9478名优抚对象。二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成功举办了首届烈士纪念日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褒扬和教育功能。三是顺利完成2013年我市518名冬季退役士兵和19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就业安置和货币安置驻军随军家属181名。四是广泛开展双拥工作,全市各级共投入拥军资金1亿多元,支持部队建设项目93个;驻莞部队累计出动官兵1.36万人次,支援和参加地方建设项目87个。市镇(街)和各单位积极发动组织参与春节、“八一”拥军慰问和“双百拥军行”等活动,共送出拥军慰问金和慰问品近3000万元。五是协调成立东莞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功臣送医送药”和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等拥军活动,发挥了“连心桥”作用。
——老龄工作开展有声有色。成功举办第十二届老年人运动会。组织老年艺术团队参加第四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并取得2金2银的好成绩。将百岁老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500元,全年市镇(街道)两级共为12.38万名户籍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1.06亿元。将五保对象月供养标准提高至1370元/人,全市五保户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83%。全年为老年人新办敬老乘车卡17889张、补办7139张。制定了非莞籍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正式启用“老年优待卡申报系统”,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得到巩固发展。一是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提高了地名工作水平。全年分别审定了91宗建筑物和948条道路的命名(更名)。顺利完成了10条界线联检任务,扎实推进了平安边界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我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启动市殡仪馆群众接待处扩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了第12次集体骨灰海葬和第4次集体树葬公祭活动,开展了“殡仪馆开放日”。市殡仪馆被评为省一级殡仪馆。三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以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为契机,配合出台了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办法。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265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720人次。四是规范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合格率100%。
五、决算年度收支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4348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87.78万元,其他收入0.1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194.27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530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95万元,项目支出43774.70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381.59万元。
各项收支决算数据详见2014年部门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34.8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98万元。2014年出国(境)团组1个、6人次、2天。主要走访考察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香港社工注册局和香港路德会包美达中心,并分别与香港中联办、社研机构、义工注册局人员交流学习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
(二)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7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03万元,降低27.11%。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有救灾专用车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0.11万元,全年共接待123批次、1332人次,比2014年预算减少44.89万元,降低5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