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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88D/2021-001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2-07
名称: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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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启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作出民政的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守心”。制定《2021年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通过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年度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落实政治要件台账,深入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强化民政兜底保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

(二)继续提标扩面。2021年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10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同步提升至每人每月1760元、1650元。出台《东莞市临时救助办法》,逐步将非莞籍常住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构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相结合的临时救助制度。

(三)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制定我市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推进分层分类的综合社会救助。健全救助工作机制,有效汇集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系统协同、部门协同、政企协同,构建大救助格局。配合全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救助创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做好在粤港澳居民社会救助。

(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确保低保金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抓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确保核对信息、入户核查两个100%覆盖。加强关爱服务,落实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探访慰问机制。做好市救助管理站长期滞留受助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紧盯影响救助管理安全发展的问题隐患,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深化实践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救助管理模式,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站内长期滞留人员“双下降”目标。完成市金菊福利院东城院区项目并启动运营,设置床位395张,做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和民政服务对象精神康复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完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发挥东莞市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修订《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科学界定资助对象,优化服务内容,提供含专业康复护理的“菜单式”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应用于补贴发放;修订《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2021年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0%。筹建东莞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

(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楼项目。配合松山湖管委会开展金菊福利院搬迁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项目。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各镇街“大配餐”实现有需求的村(社区)服务全覆盖。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升级拓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联合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积极发展银发经济。

(七)强化老年人优待。修订《东莞市民政局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和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有关政策,协调推进敬老优待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办理接入“粤省事”平台和“第三代社保卡”。做好第十届老年人艺术节的筹办工作。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强化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

四、提升儿童保障服务水平

(九)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贯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儿童福利服务标准和规范。促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开展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十)加大服务保障和关爱帮扶力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等项目,持续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完善收养登记规定变更办理,健全收养评估和收养轮候办法。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一)做大做强“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加强部门联动,实现“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与党员干部驻点联系群众机制、“智网工程”及相关职能部门无缝对接。拓展“民生微心愿”服务内容,提高帮扶标准。加强“莞家驿站”服务队伍建设。健全“民生大莞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制定“民生大莞家”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提升民生诉求办理效率。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群众提出项目诉求、参与项目共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大莞家”项目办理激励机制和项目认领办理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2021年年底,全市建立不少于1000个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的爱心资源库,形成不少于100个微实事亮点项目和100个微心愿典型案例。

(十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高质量完成村(居)民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任务,扎实开展村(居)委会干部培训。抓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九有”规范化建设、民主协商示范创建、村(居)民小组规范建设、村规民约普及推广等五方面工作,打造若干个议事协商示范社区、民主监督示范基地、优秀村规民约范本。

(十三)构建“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东莞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统筹抓好城乡社区治理16个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修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继续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

(十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总结提升典型经验。制定出台《东莞市村(社区)下属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规范化设置的指导意见》,促进村(居)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乡贤、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骨干、社区服务骨干等五类基层社会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工程。扎实开展社区“万能章”整治。

六、创新创优社会组织品牌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党建领航作用。策划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扎实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建设,建设完善社会组织“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打造3-5个社会组织“五星”党组织,提高“三星”“四星”级党组织覆盖率。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成果的正面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

(十六)打造社会组织优质品牌。开展东莞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发展建设调研工作,重点开展“莞社学园”“社享汇” “创客空间”三个品牌服务工程。发挥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导向作用,重点加大对经济类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专业水平、有社会影响力、有品牌效应的精品项目和活动。扶优做强相关行业协会商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类组织,打造经济产业、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品牌展示点。

(十七)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引导各园区、镇(街道)成立镇级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以及开展活动提供管理与场地的支持。

(十八)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发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社会组织年报制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回头看”,引导商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论坛会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加强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管理

(十九)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市镇两级界线联检任务,做好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持续推进地名标志更新设置工作,健全标准地名标志体系。修订《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全市地名专题规划,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规范有序开展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应用《东莞市地名图录典志》成果,加强地名文化宣传。

(二十)深化殡葬管理改革。结合安葬(安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全市违规坟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出台《东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加强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规划建设;研究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建设骨灰楼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公益性安葬(安放)服务供给。出台《东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有效解决市殡仪馆超期存放遗体问题。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入推进阳光殡葬,创新“互联网+殡葬服务”,安全有序做好遗体火化工作。实施市殡仪馆告别礼厅、殡葬文化长廊改造,继续推进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做好清明、重阳等重要节点祭扫场所安全和服务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宣传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新理念。

(二十一)推进婚姻服务改革创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培训和监督指导,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出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工作方案,推动婚姻登记处资源整合,实现我市婚姻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社工+法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家庭和婚育文化建设。

(二十二)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按要求稳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二十三)规范管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黑白名单”,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推动查处取缔一批无牌无证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协助修订《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标准、登记审批和日常管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八、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二十四)推动慈善福彩事业发展。继续发展慈善信托,探索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作为双受托人的多种慈善信托形式,慈善信托笔数比上年增幅达到50%以上,加强对备案慈善信托的监管。指导市慈善会信息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市级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筹建东莞市慈善展厅,展示东莞慈善发展成果。指导慈善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搭建慈善交流平台。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完善慈善捐赠站点建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捐赠。规范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稳定专营站点、拓展销售渠道,加强福彩品牌建设和公益宣传,提升福彩社会公信力。指导市慈善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慈善项目。

(二十五)做强做优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品牌。推动全市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33个,社会工作服务点218个,配备专业社工不少于662名,实现社工站、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完善“双百工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社工薪酬保障,不断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双百计划”“双百工程”经验做法,打造具有东莞特色“双百社工”品牌项目。

(二十六)持续完善社会工作发展制度。研究制定《东莞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薪酬指导价格》,加快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修订出台《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持续培育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

(二十七)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推动《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指导各园区、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发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壮大民政服务领域志愿者队伍,深化“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规划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统计发布内容,发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首份年度报告。

九、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八)完成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东莞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实施养老服务、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贯彻工作。

(二十九)扎实做好对外、市内帮扶工作。充分发挥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坚持不懈落实抓好对外协作和市内帮扶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三十)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创制。做好复议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工作。贯彻落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统筹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

(三十一)完善民政系统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监督工作,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依法有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2021年度民政系统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社会福利、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运用“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三十二)加强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自建业务系统的整合,以现有业务系统为基础,以民政数据资源中心为信息化系统总数据库,以民政资金监管平台为民政信息化数据治理以及与其他市级部门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交互平台,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深化与市共享平台、省信息中心中相关民政领域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应用衔接,推动民政系统省市数据共享。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效。继续推动更多民政政务事项通过综合运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方式办理,持续推进殡葬相关审批事项证照分离,助推民政政务服务实现“一门、一网、一窗、一次”政务服务模式。梳理市镇两级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逐步推进一批市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探索推进孤儿救助资格认定、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三十四)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信访基础工作,规范信访文书和办理程序。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强化跟踪问效。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合作,继续推动民政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建设。加强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注重统计数据开发利用。强化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开展民政系统财务收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持续加强资金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十五)强化民政安全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加强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毫不松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高于社会面防控标准,压实各级责任,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和物资储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实施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孤儿档案专项治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民政系统财务收支等专项行动,杜绝风险隐患发生。

十、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六)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全领域、全过程。以落实《中共东莞市民政局党组抓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每月一报、每季度督导、每年述职,全面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模范机关创建为牵引,通过多形式多内容多举措,加强和提升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质量。

(三十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长期坚持从严的主基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做好巡察整改跟进落实,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制定《东莞市民政局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全市民政领域行风政风持续好转。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完善落实定期会商制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十八)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制定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建立民政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干部交流和实践锻炼,为干部成长进步、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保障。持续抓好民政干部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把“专精细实”的标准贯穿到民政工作始终,真正做到“专心做事、专业一流,精准施策、打造精品,细致服务、注重细节,勤勉务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