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东莞市民政局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自评结果 | 财政抽查审核结果 | 财政抽查审核意见 |
1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302.47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302.47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302.4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减免对象为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死亡且在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涉及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为7项,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21496宗,减免项目即时在结算费用中减免,2023年平均减免1270元/具,项目产出较好。存在问题: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执行率”设置不够准确,不属于项目成本指标,因单位已设置正确的成本指标“平均减免标准”,建议删除“项目预算执行率”。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满意度基本实现。具体情况:项目减免覆盖面广,对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产生积极影响,政策扶持力度对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产生积极影响。对1783名减免家属进行回访,均表示满意。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存在问题: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完整全面,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设置社会效益指标“推进殡葬改革”。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2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2492.1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2492.1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2492.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产出方面:项目完成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市民政局预计2023年资助的居家养老对象有13500人(推算其中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300人,中度失能6300人、重度失能6900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为轻度失能老人360元/人/月,重度失能老人72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人480元/人/月。据填报资料反映,截至2023年12月约有14000名服务对象,补贴发放准确率100%,补贴发放及时率。存在问题:单位提交资料不足。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满意度根据已交材料无法验证完成情况。具体情况: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工作报告》,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发展。未提供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关资料,无法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一是加强自评管理质量,及时报送自评信息和自评资料,补充完善2023年实际资助居家养老人员名单、补助发放清单和满意度调查等,有效佐证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做好资助对象审核,资金支付。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着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和运营体系。 |
3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费用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683.34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683.34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672.68万元,预算执行率99.37%。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实际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745人,救治人员符合救治条件,做到了发现一例,救治一例。救治费用根据市民政局与第七人民医院签订的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或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使用完毕结算。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量指标值设置偏低,与实际偏差过大。预期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550人,实际完成745人,偏差率35.45%。二是成本指标“按照实际救治救助人次费用”设置不够明确细化,未根据《救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合同书》将救治费用拆分为住院费用、伙食费、生活费、会诊费、门诊检查费。成本指标“预算执行率”设置不准确,建议删除。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及时将病发的精神障碍流浪人员送至专业医院进行治疗,有效改善镇街治安环境。满意度对象不准确,该项目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项目,服务对象应为被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但未对以上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仅对市民开展满意度调查。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完整,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设置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基本权益”。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合理预测数量指标值,避免过高或过低,脱离实际。成本指标要细化量化,可根据项目合同,响应文件设置为“住院费-据实列支”“伙食费33.05元/天”“生活费3.43元/天”“会诊费500元/次”“门诊检查费-据实列支”等,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设置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基本权益”。明确满意度对象,根据项目实际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开展满意度,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被救治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应对以上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4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居家养老平安铃安装及服务经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568.2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376.42万元,实际支出金额373.54万元,预算执行率99.23%。2.产出方面:项目完成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平安铃”运营中心每月安排31-32名话务人员接收电话,2023年1-12月每月有效服务在线人数在6600-7800人之间。根据服务报告和验收报告,终端设备抽检合格率98%,转介服务处置率100%,各月份呼叫及时处置率在95%-98%之间,平安铃项目采购单价为65元/人/月。存在问题:时效指标“故障维修及时率”未提供有效的佐证资料。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满意度基本实现。具体情况:“平安铃服务”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及时处理用户紧急救援需求,2023年暂未收到投诉或事故,平安铃服务供给正常有序,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但存在可持续影响指标“平安铃及换率”指标设置不够明确,无法衡量,因可持续影响指标已经设置了“平安铃服务供给延续性”,可删除该项。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5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810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81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8026.82万元,预算执行率99.10%。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根据《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管理办法》规定,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5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50元。2023年共有18.77万人享受高龄津贴,70周岁-79周岁高龄津贴发放人数13.24万人,80周岁-89周岁高龄津贴发放人数4.59万人,90周岁-99周岁高龄津贴发放人数0.92万人,100周岁高龄津贴发放人数194人,补助准确率100%,高龄津贴均已按时足额发放。存在问题:提交佐证资料不足。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通过对高龄津贴的发放,使得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得到更好的照顾,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存在问题:提交佐证资料不足。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6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经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2239.38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2285.29万元,实际支出金额2285.2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2023年1-12月每月补助人数在20994-21409之间,补贴发放金额准确,补贴对象资质审核达标,按照要求,每月补助发放时间均在25日前。存在问题: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执行率”设置不够准确,不属于成本指标,因单位已设置正确的成本指标“补贴标准”,“预算执行率”指标建议删除。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满意度基本实现。具体情况:根据《东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提交资料申请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覆盖率广,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1月9日,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调查受补助对象及其亲属,满意度较高,均为非常满意或满意。但社会效益指标不够完整,建议增加设置“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7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养老机构补助经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18.88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90.78万元,实际支出金额90.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根据《2022年东莞市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拨款表》,补贴床位数为472张,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为1.2万元/张(医养结合的1.8万元/张)。主要存在问题为:成本指标设置不够准确、未细化。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东莞市养老机构数、床位数、护理型床位占比逐年增长,每年获得评奖的养老机构数和评选等级不断增长,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养老服务市场社会化发展。但单位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无法判断目标对象的满意度。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8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负担资金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826.7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826.7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826.7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产出方面:项目完成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平均每月保障7300余名低保对象,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均纳入了低保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都进行了退保处理,应退尽退率100%,最低生活保障金于每月15日前拨付至低保对象账户。根据《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42元。存在问题:时效指标值设置不够准确,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时效指标值“每月10日前”应修改为“每月15日前”。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满意度基本实现。具体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发放低保救助金,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对低保家庭进行满意度调查,均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但社会效益指标“低保户覆盖率”设置不够准确,与质量指标“应保尽保率”重复。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9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526.66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526.66万元,实际支出金额474.66万元,预算执行率90.13%。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根据《东莞市低保对象参加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东民〔2017〕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我市平均每月4038名低保、特困对象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实现按时发放、应保尽保。存在问题:资金发放不是时效指标,建议设置合理的时效指标。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基本养老报销个人缴费全额补助,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均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0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特殊岗位补助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642.86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642.86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42.63万元,预算执行率99.96%。2.产出方面:项目完成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普通聘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特殊岗位补助。2023年实际为273名普通聘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特殊岗位补助,未达预期值285人,原因:2023年普通聘员人数减少。存在问题:预算执行率作为反映预算完成情况的指标不能作为成本指标,建议设置科学合理的成本指标。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发放特殊岗位补助,提高普通聘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为中心孤残儿童服务的质量。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1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受助人员医药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586.0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586.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585.96万元,预算执行率99.99%。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实际服务对象送院共267人次,所有服务对象经驻站医生评估后送院,均能做到及时送院。存在问题:预算执行率作为反映预算完成情况的指标不能作为成本指标,建议设置科学合理的成本指标。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对在站内突发急重病的受助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对全市流浪乞讨危重病人进行及时救治,切实保障了受助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健康。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2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保育员劳务派遣经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08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08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079.99万元,预算执行率99.99%。2.产出方面:项目完成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实际完成购买保育员数量160人,2023年各个月劳务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合格率为100%。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时效指标佐证资料不充分,如“保育员服务响应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未能充分反映;二是指标设置不合理,成本指标设置不够准确,预算执行率不属于本项目成本指标,建议删除。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购买160名保育员劳务派遣服务,缓解了医护教康人员紧缺带来的压力,缩小了医护康教人员缺口,受访儿童满意度满意度为94.29%,满意度较高。但存在以下问题: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准确,“保育员离职率”不属于项目效益指标,而应为产出质量指标,根据项目内容,建议效益指标可设置为“保障儿童护理工作运转”等指标。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3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261.03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250.3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231.98万元,预算执行率98.53%。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实际集中供养孤儿6072人,平均每月供养506个儿童,补助标准达到了2017元/人/月。但存在设置指标不合理的问题:一是产出成本指标设置不够准确,“预算执行率”不属于成本指标,根据项目内容,建议成本指标可设置为“补助标准”“采购标准”等;二是产出时效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设置不合理,由于该项资金统一统筹用于儿童生活保障支出,补助资金不再向下发放,因此“补助发放及时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够匹配,根据项目内容,建议该指标设置为“采购及时率”。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实施项目,确保儿童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为100%,受访儿童满意度满意度为96.71%。但提供儿童生活权益保障相关效益佐证资料不够充分。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4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民生大莞家”项目专项资金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0500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05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0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共实施便民工程750宗;公益服务项目385宗,32个镇平均每镇实施12宗。全市32个镇均开展了“民生微实事”备选项目库登记工作,民生诉求摸底调研覆盖率100%。2023年受理民生诉求155873件,办结总数153216件,办结率98.3%。“民生大莞家”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系统完成对接,在系统中设置项目接收、办结后自动发送短信至诉求提出人的功能,同步将项目办理情况(含满意度测评情况)自动推送至12345系统“民生大莞家”板块予以公示,实现了接收情况、办理结果、测评结果三次反馈,项目办理及时,反馈及时。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量指标“服务项目数量”设置不够明确,根据项目内容建议修改为“便民工程服务项目数量”;二是成本指标“经费预算执行率”设置不够准确,该项指标不属于成本指标,因单位已设置“公益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便民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两项正确的成本指标,建议将“经费预算执行率”指标删除。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满意度基本实现。具体情况:通过问卷调查,东莞市市民对“民生大莞家”项目知晓度为97.2%。全市已吸引2401个爱心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加入市镇“民生大莞家”爱心资源库中。据系统统计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满意度达到99.9%。但存在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完整全面的情况,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设置“人居环境改善”“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等社会效益指标。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5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 特困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200.39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86.4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86.18万元,预算执行率99.88%。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实际领取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人数81人,服务对象覆盖率100%,每月按时发放,保障我院治愈麻风病人基本生活,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发放特困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保障金菊福利院治愈麻风病人基本生活,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帮扶与关怀,着力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6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购买社工服务经费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664.8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664.8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35.11万元,预算执行率95.53%。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实际购买社工项目数量9个,社工服务质量达标率100%,投诉处理及时率100%。存在问题:预算执行率作为反映预算完成情况的指标不能作为成本指标,建议设置科学合理的成本指标。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购买9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市民政局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协助解决服务对象实际问题和困难,提升服务对象能力,增强服务对象幸福感。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7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部分楼层装修工程 | 中 | 中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75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501.76)万元,实际支出金额(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预算执行力为0,原因:因设计单位已不具备相关设计资质,无法继续履行设计合同余下的服务工作,导致项目进展停滞,无法支出金额。2.产出方面:项目完成部分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项目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开展初步设计工作,但在施工图审图单位审查通过后,因设计单位已不具备相关设计资质,无法继续履行设计合同余下的服务工作,导致项目进展停滞。3.效果方面:已交材料无法验证完成情况。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在编制预算时要进行充分调查论证,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项目资金有结余时应及时申请收回,避免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进一步规范目标设定,增强源头约束,优化个性化指标的设置,以便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客观全面的衡量和评价。(3)进一步加强自评组织工作,详实填写自评资料,完善佐证材料,不断提高自评工作质量。(4)进一步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18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救助管理站医疗服务项目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1221.9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259.9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240.44万元,预算执行率98.45%。2.产出方面:项目完成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市救助管理站通过政府采购配置了3名精神专科医生,35名基础医疗医护人员,对站内服务对象开展医疗服务。存在问题:预算执行率作为反映预算完成情况的指标不能作为成本指标,建议设置科学合理的成本指标。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满意度基本完成。具体情况:2023年救助管理站精神康复医院住院552人次,出院520人次,受助人员的基本信息、送医时间、出院时间、诊断病因和救治结果均有记录,受助人员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共计调查81名受助人员,调查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不存在不满意的情况。存在问题: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完整全面,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设置社会效益指标“救治康复率”。可持续影响指标重复设置,可删除一项。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一是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测算预算金额,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加强项目监管措施。补充完善资金支付资料,医护人员薪酬标准文件,服务质量考核记录和验收资料。三是合理设置项目成本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项目预算执行率不属于项目成本指标可不设置;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设置社会效益“救治康复率”,反映受助人员治疗效果。 |
19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 优 | 良 | 1.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511.44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487.09万元,实际支出金额485.34万元,预算执行率99.64%。2.产出方面: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具体情况:2023年完成资助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活动数量6个,完成资助公共服务项目数量15个,项目活动资金资助评审都符合相关文件标准以及要求。但存在产出成本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成本指标设置不够准确,“预算执行率”不属于本项目成本指标,建议删除。3.效果方面:项目实现大部分预期效益目标。具体情况:通过资助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及活动,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服务规模121万元,提升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实力,以及促进社会组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益。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单位仅提供了《2022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活动)服务满意度调查统计表》,未能充分反映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建议补充满意度佐证资料。二是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服务规模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建议补充佐证资料以及相关情况说明。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1)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整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2)继续增强绩效观念,强化绩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组织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质量。 |
20 | 东莞市民政局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 优 | 良 | 一、预算执行方面: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金额79487.81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74472.11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31%,实际支出金额为71175.91万元,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为95.57%。二、履职效能方面: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东莞市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2023年部门共有5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为:(1)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一是年内办理不少于500宗“民生微实事”项目,有效解决一批民生诉求问题。二是市所有镇(街)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帮扶。三是发现一例,救治一例。(2)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安排双百督导7名,负责“双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站督导工作,提高社工专业服务能力;二是组织开展1期志愿志愿服务组织(团体)负责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及队伍管理水平。(3)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二是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实现养老服务设施100%覆盖村(社区);三是资助的居家养老对象13000人,园区、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4)进一步提升儿童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对全市2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保障经费,对分散供养孤儿31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教育保障金);二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不低于省定标准;三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当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四是园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5)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一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按省要求实施率达100%。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三是地名审核办理率100%。根据部门2023年总结报告及《关于市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全年落实情况的报告》等材料,除“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已完成年初计划目标”外,其余三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清晰,如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现有的材料仅能了解到2023年安排双百督导7名,但组织开展支援服务组织(团体)负责人培训完成情况未知。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东莞市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2023年部门设置了36个产出指标,包括15个数量指标、8个质量指标、8个时效指标、5个成本指标。由于2个时效指标重复设置,故将其剔除再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因此本次考核部门34个产出指标。根据部门提供的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部门共完成26个指标,8个指标未能达到计划值,其中数量指标“领取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人数”、“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人数”、“购买社保金儿童人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儿童人数(人)”等四个指标因实际人数不足导致实际完成值与计划值不符,属于客观因素。故产出指标完成率=30/34*100%=88.24%。剩余4个未完成指标情况如下:(1)数量指标“成年孤儿符合安置条件人数”:计划完成值为6人,实际完成值为2人,未完成原因为部分原计划安置对象,由于工作不稳定,暂时不在2023年做安置安排。(2)质量指标“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计划完成值为100%,但根据《东莞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存在违规向4名不符条件人员发放低保金,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不足。(3)质量指标“受助人员救助服务完成情况”:计划完成值为100%,但根据《东莞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2023年未能及时将2名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保障,救助服务完成不到位。(4)时效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计划完成值为100%,但根据《东莞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存在审核发放部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不及时情况。3.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东莞市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部门设置了32个效益指标,包括1个经济效益指标、19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生态环境指标、6个可持续影响指标、5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部门提供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大部分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但“受助人员生活改善比率”、“补助对象幸福获得感提升情况”、“受助人员基本权益保障情况”、“对中心儿童成长性的影响”、“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项目可持续性”、“民生大莞家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服务、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率”、“治愈麻风病人满意度”等指标完成佐证材料缺失,无法判断实际完成值是否达到计划值。三、管理效率方面:1.预算编制完成情况:2023年东莞市民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市委市政府的方针要求和工作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并根据项目资金需求、紧急情况分配部门预算资金,无新增应评估项目。根据部门官网公开的市医保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部门整体及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已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与部门工作任务、项目计划支出内容相关。绩效指标清晰、细化。但存在问题为:一是预算编制准确性需提升,2023年部门收入调整预算数为60685.48万元,收入决算数为57950.38万元,故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收入决算数-收入调整预算数)/收入调整预算数*100%(取绝对值)=4.51%。二是个别项目绩效目标不够完整,如“无人认领遗体公告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根据工作要示对属正常死亡能联系家属的遗体向其家属发邮寄催告通知书及在东莞日报刊登公告75例,平均每例约550元”,仅体现了项目计划实施内容,未体现预期达到的效益。三是部分指标分类不够准确,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减免覆盖率”应属于质量指标。四是个别指标与项目相关性不强,如“无人认领遗体公告专项经费”项目的生态效益指标“节地生态安葬率”与项目预期达到的效益不够匹配。2.预算执行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市民政系统资金情况汇总表》,2023年部门调整后预算数为74472.1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1175.91万元,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为95.57%。根据《东莞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19.9万元,实际支出数为9.89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即部门对“三公”经费控制得当。部门资金管理主要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较为规范。但2023年审计对于资金方面提出4条意见,分别为:1.根据《东莞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存在未按规定追回多发放低保金16.97万元情况。2.根据《东莞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存在违规向4名不符条件人员发放低保金9.52万元情况。3.根据《东莞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存在未依规处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超标情况。4.根据《东莞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函》,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违规发放奖励金199.54万元。3.信息公开完成情况:根据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网址及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2023年部门按照预算、决算公开要求,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公开《2023年东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2023年9月26日公开《2022年度东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预决算公开及时、合规。部门根据绩效信息公开要求,将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市财政局批复的本级及下属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于官网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齐全且规范。4.绩效管理完成情况:2020年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标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制度内容较为齐全。对于部门主管的资金,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民政项目管理的通知》(东民函〔2020〕18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民政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2020〕135号)、《关于全面推进民政对象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的通知》(东民〔2019〕226号)等管理制度,其中《关于印发<东莞市民政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2020〕135号)明确了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要求,绩效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根据部门提供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设置整体设置较为合理,但只是个别项目绩效目标不够完整,未能体现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效益。此外,部门年中对内部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跟进资金及绩效目标完成进度。根据2023年部门自评复核公开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等级为“良”,14个项目自评复核等级为“良”,1个项目自评复核等级为“中”,未发现复核等级为“差”的项目。针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绩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5.采购管理完成情况: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东莞市民政局采购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内容覆盖组织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确定采购需求和需求审查工作机制、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制度内容较为完善。抽查采购项目可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合同费用支付及时。但存在问题为:一是审计工作中发现采购问题,具体为据《东莞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函》,市金菊福利院存在采购服务管理不规范,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重叠情况。二是个别项目合同签订不及时,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08月15日,未能在采购结果公告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及时率为75%。三是采购项目合同备案不够及时,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及部门提供的项目合同备案截图,东莞市民政局2023年—2024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06月19日,备案公开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东莞市民政资金发放与监管信息平台服务保障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07月24日,备案公开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未能按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开。四是项目验收不够及时,东莞市民政局印刷服务项目验收报告显示,该项目合同规定验收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实际验收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完成验收工作。此外,根据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服务项目验收报告,该项目合同服务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但实际验收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服务完成时间与验收时间相隔较久,不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东财〔2023〕123号)中的实施验收要求“对于一般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明确验收结果”。6.资产管理完成情况: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对管理机构和职责、资产购建和自用、出租及出借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资产报废处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执行资产管理规定,2023年市民政局及6个下属单位已完成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3年部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为6294.8万元,均已上缴国库,但未见相关收入收缴凭证,无法判断处置收益和租金上缴是否及时。二是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不及时,根据部门提供的《2023年下半年固定资产青少年服务部固定资产盘点确认表》可知,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年下半年12月31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形成部门固定资产清单,并协同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及财务监督原根据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账实核对,但实际上固定资产盘点确定表的签署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比要求时间滞后。三是资产月报报送不够及时,2023年的2月资产月报实际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9日,未能在8日前完成月报上报。四是部门资产管理制度未对处置收入收缴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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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骨灰树葬海葬补贴费用 | 优 | ||
22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经费 | 优 | ||
23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泗安医院东莞市籍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补助 | 优 | ||
24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春节孤儿价格补贴经费 | 优 | ||
25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春节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经费 | 优 | ||
26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优 | ||
27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 | 优 | ||
28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成年孤儿安置一次性补贴经费 | 良 | ||
29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 | 优 | ||
30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民生大莞家”项目专项资金 | 优 | ||
31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经费 | 优 | ||
32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初级督导补贴 | 优 | ||
33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中级督导补贴 | 优 | ||
34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高级督导补贴 | 优 | ||
35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金 | 优 | ||
36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 优 | ||
37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春节特困对象价格补贴经费 | 优 | ||
38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乡村振兴市直机关派出挂职工作人员工作性补贴资金 | 优 | ||
39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民政局网站群信息资源中心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优 | ||
40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教育保障金 | 优 | ||
41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 中 | ||
42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民政局 | 市追加项目-东发改函〔2023〕27号-价格临时补贴 | 优 | ||
43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 治愈麻风病人医疗费 | 优 | ||
44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 特困莞籍治愈麻风病人节日慰问经费 | 优 | ||
45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 特困春节残疾人价格补贴经费 | 优 | ||
46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 特殊岗位补助 | 优 | ||
47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 市追加项目-东发改函〔2023〕27号-价格临时补贴 | 优 | ||
48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受助人员救助经费 | 优 | ||
49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寻亲公告发布经费 | 优 | ||
50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站内护理服务项目 | 优 | ||
51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特殊岗位补助 | 优 | ||
52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救助站二期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 优 | ||
53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救助站安保服务项目 | 优 | ||
54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救助站二期护理服务项目 | 优 | ||
55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春节特困对象价格补贴经费 | 优 | ||
56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救助管理站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经费 | 优 | ||
57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受助人员救助经费(三保) | 优 | ||
58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救助管理站医疗服务项目 | 优 | ||
59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追加项目-东发改函〔2023〕27号-价格临时补贴 | 优 | ||
60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 市救助管理站医疗服务项目 | 良 | ||
61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春节孤儿价格补贴经费 | 优 | ||
62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收养儿童住院费 | 优 | ||
63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困境儿童及其他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 | 优 | ||
64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金(三保) | 优 | ||
65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中心供养人员社保费 | 优 | ||
66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市追加项目-东发改函〔2023〕27号-价格临时补贴 | 优 | ||
67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 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临时购买保育员服务经费) | 优 | ||
68 | 东莞市民政局 | 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 社会组织业务监督项目 | 优 |
2023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