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民字[2007]125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民政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东机编[2007]26号)精神,同意我局撤销社会福利彩票管理科,增设人事监察科。为方便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现就相关科室职能明确如下:
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新闻发布、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
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职称、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党建、党务、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临工的人员调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东莞市民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机构职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