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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9-29

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冷晓明

2007117日)

 

同志们:

刚才杜度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新年度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按照杜局长报告中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民政工作富有成效,在实施“一保五难”工程、救灾救济、基层民主政治、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办了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和好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东莞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是肯定的,全市人民对民政工作也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向长期关心支持民政事业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了把我市的民政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上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抓好《决定》精神在民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专门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划和部署。这对于我们落实《决定》各项要求,做好新时期各项民政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各级民政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精神统一我们的思想和行动。

(一)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等等。从我市的情况看,这些不和谐的因素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特别是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的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最近召开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对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民心工程”,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具体实践之中。

(二)要通过学习,充分认清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确定,使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从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转变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样,作为社会工作的民政工作就从后台站到了前台,走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线,成为构建和谐、维护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我们民政工作可以通过做好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工作,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流动与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通过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工作,强化基层组织在协调利益、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通过加强民间组织、行政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规范社会秩序;通过开展拥军优属、发展慈善事业,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扶贫济困、救孤助残等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等等。总之,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地位突出、作用重大,大家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三)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发展的新趋势。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近年来中央文件特别是中央全会文件中涉及民政工作最多的一个文件,而且《决定》对民政工作有了不少新的提法和新的要求,对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有了新的提升。这不仅给民政工作带来重大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必将推动民政工作从传统模式的禁锢中突破出来,形成新的发展模式和趋势。国家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在分析新时期民政工作时指出: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民政工作职能,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民政工作对象,将由特定目标群众逐步向社会公众拓展;三是民政工作功能,将在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延伸;四是民政工作方式,将由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逐步向整体制度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迈进;五是民政工作机制,将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民政工作的这种发展趋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发展趋势决定着民政工作的发展动力、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决定着民政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举措和价值取向。我们必须顺应这种发展趋势,用创新的思维分析研究民政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民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民政工作与时俱进。

二、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做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和谐社会要从“大社会”着眼,坚持把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之中;要从“小社会”着手,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民政部门的所有职能和任务都包容在和谐社会建设之中,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因此,做好新年度民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要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和本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低收入的人口仍为数不少,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就我市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市低保对象还有9000多户、20000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左右,而处在低保边缘的群众也有不少。不解决好这部分群众的生活问题,维护好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成了一句空话,构建和谐社会就失去了应有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非常重视,在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一保五难”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赞誉。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不管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生活困难的群众是长期存在的,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的问题,既是一件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需要不懈努力的长期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与此同时,我们要重视和强化救灾救济工作。从近几年看,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救灾工作的责任,大力筹措救灾资金和物质,及时解决好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着力维护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要着眼于军政军民团结和谐,重点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对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很重要。今年“八一”前夕,国家将第六次评选命名一批“全国双拥模范城”。作为一个有着“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光荣传统的我市,在这次评比命名中决不能掉队,否则,市委、市政府无法向全市人民交待,民政部门作为主要工作部门更无法向全市人民交待。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突出抓好教育引导、抓政策落实、抓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意识,营造拥军优属良好氛围;突出抓好“爱心献功臣”、“为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等活动的开展,认真解决好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突出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落实,不断探索退伍安置的新路子,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好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突出抓好优抚对象的信访问题,对于优抚对象反映的情况和实际困难,各级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三)要着眼于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抓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城乡基层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对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有了新的需求,共同期望优美、舒适、和谐、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切实提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能力。要把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与扩大基层民主结合起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选举村(居)干部的自主权交给群众,把村(居)大事的决策权交给群众,把日常村(居)务的参与权交给群众,把对村(居)干部的评议权和重要村(居)务的知情权交给群众,从而促进城乡基层的和谐。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农村扶贫济困、救灾救济、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培育管理等方面的职能,集中精力抓好村改居、推动农民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等实事,为农村的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切实为社区群众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对于“村改居”工作,我们仍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真正做到成熟一个改一个,绝不能因为盲目赶进度而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四)要着眼于健全社会功能,重点发挥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应有的作用,不仅是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组织也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些民间组织利用其人才荟萃、交流广泛、信息灵通等优势,配合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也不能否认,这些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着眼各项法规制度建设,着眼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要继续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指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自律机制,从源头上确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建立民间组织竞争机制,促进民间组织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

(五)要着眼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重点发展慈善事业。社会慈善,不仅是鼓励先富帮未富、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对接的有效措施,更是形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传统美德的重要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慈善事业在培育和谐精神、强化和谐意识、建设和谐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突出。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要求,明确了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的任务。这对于我们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政部门在这方面要多宣传、多做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慈善意识,发展慈善组织,努力形成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善的局面,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三、加强建设,着力提升全市民政能力

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大力推进民政部门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民政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才能够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紧迫任务来抓。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会见出席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代表时指出: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也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各镇(街)党委、政府要真正把民政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帮助民政工作,研究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积极适应民政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在工作力量上,要适当增加民政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工作经费上,要根据工作量、资金投入量的一定比例测算,努力争取通过财政预算落实民政工作经费;在工作设施上,要配齐办公设备,增加办公用房,提高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要努力形成民政工作的整体合力。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业务面广、涉及环节多、工作难度大,同样需要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否则,民政工作就寸步难行。比如社区建设,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构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这里面不仅涉及到公安、教育、卫生、城管、劳动、社保等部门,而且涉及到工青妇等组织,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建设才能全面和谐发展,反之,就很有可能出现一条脚长一条脚短的局面。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将重点推行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这项工作也同样需要财政、劳动、教育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强化对民政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民政工作合力,是提高民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强化行政力量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公安、财政、劳动、教育、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民政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齐心协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另一方面,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要通过不断加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积极引导吸纳社会力量,聚集和整合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撑。

(三)要切实抓紧民政工作制度建设。制度是规范,也是保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决定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使民政工作的实效在实践层面体现,必须依靠制度安排。随着民政工作地位的提升、要求的提高,原有的一些制度已经与新时期民政工作不相适应,必须抓紧各种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的研究和建设。当前,要重点研究各种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问题,通过制度规范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能够实现社会覆盖的社会保障网络;要重点研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问题,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重点研究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要重点研究推动民政工作的各项保障政策,为民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要努力提高民政队伍的素质。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民政工作来体现的,是通过民政工作者来实现的。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工作队伍,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是发挥民政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政策理论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弘扬光大“孺子牛”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千方百计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同志们,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把我市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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