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东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作者: 日期: 2024-04-01 来源: 本网 浏览字体: 【大】【中】【小】 浏览次数:-
序号任务名称检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基数抽查比例拟检查对象数是否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牵头部门(科室)参与部门(科室)拟实施时间检查方式政策法规依据备注
1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养老机构进行行政检查养老机构5110%5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6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十六、七、八、九条。
2彩票代销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彩票代销者11605%58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行政审批协调和执法科5月-10月实地检查《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四十一条。
3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慈善信托受托人250%1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协调和执法科6月至9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十七条。
4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2308.5%20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第二季度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5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文化类)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5910%6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第三季度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6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直接登记的文化类)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直接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3710%4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三季度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7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139%20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协调和执法科第三季度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8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财务专项检查(直接登记的民办非)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9781.3%40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第四季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9市级社会团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宗教团体)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宗教团体540%2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8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第三条。
10市级社会团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业协会商会)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行业协会商会294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6-7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第三条。
11市级社会团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社会团体)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社会团体1118%2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市教育局第二季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第三条。
12市级社会团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13391.5%20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行政审批协调和执法科第二、三季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第三条。
13市级社会团体财务专项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13392.5%42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第二、三、四季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第三条。
14基金会财务专项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基金会6025%15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第二、三、四季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第十二条。
15市级慈善组织财务专项检查对慈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慈善组织1174%5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第二、三季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四条;3.《民政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 号)第三条。
16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志愿服务组织14121%30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协调和执法科、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6月至9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1.《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7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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