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我市自2012年开始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已对348家社会组织开展评估,有147家社会组织获得3A及以上等级,其中28家获评为5A级社会组织,24家获评为4A级社会组织,95家获评为3A级社会组织。总体来说,我市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初步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规范的效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对于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一直参照国家民政部2010年出台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该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对评估工作更多体现的是原则性、框架性、指导性的内容。目前,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均已出台本地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必要结合东莞市多年来开展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本市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
2.《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东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与复核,评估等级管理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领导机构。明确市民政局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我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为评估对象和内容。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不予评估的社会组织分别进行明确规定,并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制定方式等进行说明。
第三章为评估机构和职责。对评估委员会、评估复核委员会的结构、职能、议事规则等进行明确规定;细化了评估委员、复核委员的来源、条件、聘任机制、权利与义务、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明确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专家组的产生方式、具备条件和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四章为评估程序和方法。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流程,评估事项完成后的档案管理以及对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督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五章为回避与复核。对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组成员需回避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对评估结果异议和举报的处理流程、要求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为评估等级管理。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分值区间、有效期限、证书及牌匾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对社会组织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对评估工作经费来源及《办法》实施日期进行了说明。
四、《办法》主要概念解读
(一)《办法》中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东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办法》中所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指东莞市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