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
作者: 日期: 2024-05-31 来源: 本网 浏览字体: 【大】【中】【小】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修复条件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1.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完成注销登记。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二、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的:
1.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2.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3.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4.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5.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
四、完成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申请材料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四、申请入口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修复入口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使用社会组织账号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gdnpo.gov.cn/,地区选择“东莞市”),在业务中心“活动异常名录记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中申请移出。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办理时限

序号

信用修复事项

办理时限

1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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