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
序号 | 信用修复事项 | 修复条件 |
1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1.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完成注销登记。 |
2 |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二、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的: 1.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2.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3.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4.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5.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 四、完成注销登记。 |
三、申请材料 |
序号 | 信用修复事项 | 申请材料 |
1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
2 |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
四、申请入口 |
序号 | 信用修复事项 | 修复入口 |
1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使用社会组织账号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gdnpo.gov.cn/,地区选择“东莞市”),在业务中心“活动异常名录记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中申请移出。 |
2 |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五、办理时限 |
序号 | 信用修复事项 | 办理时限 |
1 |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2 |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