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分享
经查,“耶和华见证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耶和华见证人”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东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