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计划于2024年抽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直接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联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我局通过“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分支机构,超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行为,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证书和印章管理);
(三)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五)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一讲两坛三会”、重大活动等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的情况;
(八)其他活动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10月28日至11月15日,我局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东莞市民政局官网、东莞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东莞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代表)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及财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东莞市民政局提出,由东莞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
东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咨询电话:0769-21669918)
附件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监督对象 | 执法人员 |
1 |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陈鑫、袁伟轩 |
2 | 东莞市乐成公益服务中心 | 陈鑫、袁伟轩 |
3 | 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 陈鑫、袁伟轩 |
4 | 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陈鑫、袁伟轩 |
5 | 东莞市沁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罗秋涛、邓志江 |
6 | 东莞市明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罗秋涛、邓志江 |
7 | 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罗秋涛、邓志江 |
8 | 东莞市春晓社会工作发展与服务中心 | 罗秋涛、邓志江 |
9 | 东莞市乐民社区服务发展促进中心 | 袁伟华、张晓婧 |
10 | 东莞市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袁伟华、张晓婧 |
11 | 东莞市仁心社会工作服务社 | 袁伟华、张晓婧 |
12 | 东莞市圆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袁伟华、张晓婧 |
13 | 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 房姗姗、莫进业 |
14 | 东莞市天悦社会工作服务社 | 房姗姗、莫进业 |
15 | 东莞市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房姗姗、莫进业 |
16 | 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 | 房姗姗、莫进业 |
17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刘涛、苏飞扬 |
18 | 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 刘涛、苏飞扬 |
19 | 东莞市乐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刘涛、苏飞扬 |
20 | 东莞市幸福家园公益项目发展中心 | 刘涛、苏飞扬 |
21 | 东莞市艺展经纬艺术展览馆 | 罗秋涛、苏飞扬 |
22 | 东莞市福木源紫檀博物馆 | 罗秋涛、苏飞扬 |
23 | 东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馆 | 刘涛、莫进业 |
24 | 东莞诗书画研究院 | 刘涛、莫进业 |
25 | 东莞市旗峰山艺术博物馆 | 袁伟华、袁伟轩 |
26 | 东莞市钱币博物馆 | 袁伟华、袁伟轩 |
27 | 东莞市尚正堂莞香文化博物馆 | 邓志江、房姗姗 |
28 | 东莞市南城正道美术馆 | 邓志江、房姗姗 |
29 | 东莞二十一空间美术馆 | 袁伟轩、莫进业 |
30 | 东莞市粤韵音乐艺术团 | 袁伟轩、莫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