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我局通过“东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情况;
(二)市级社会团体是否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的情况;
(三)市级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
(四)市级社会团体名称使用情况;
(五)市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情况(包括法人内部治理不规范;聚焦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
(六)市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况;
(七)市级社会团体举办“一讲两坛三会”、重大活动等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9月8日至11月13日,我局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团体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东莞市民政局官网、东莞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东莞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代表)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及财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东莞市民政局提出,由东莞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跨部门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docx
东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社会团体咨询电话:0769-22019613、0769-2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