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社会组织年检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 2026-04-22 来源: 本站 浏览字体: 【大】【中】【小】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第三方机构服务,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提升年检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内容

  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对2025年12月31日前已经登记成立的全市3901家社会组织(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组织可免于监测评价)2025年度年检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和对提交的报告进行监测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年检监测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为全市社会组织年检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安排专人通知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和退回补正后及时提交,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完成年报填报及更正工作(社会组织最多可撤回更正一次,最后更正日期需在5月31日前完成)。

  2、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对全市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测,重点核查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章程履行、财务状况、人员变动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核心内容。

  (二)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年检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评价报告。

  (三)对供应商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评价队伍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严格依照监督评价标准和程序,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2、供应商开展监测评价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隐瞒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

  3、供应商开展监测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中立性,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被利益相关方左右,并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配合采购人开展异议核查工作。

  4、具有与监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监测工作队伍。工作队伍由3人(或以上)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熟悉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工作人员,1名与社会组织监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会计师或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社会组织监测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保密要求

  1、保密内容

  双方因履行本项目所掌握或知悉的关于年检监测工作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检监测系统所有信息、全市社会组织填写的年度报告所有信息、年检监测相关文件、年检监测结果、社会组织党建相关信息等。网上或对外已公示的信息除外。

  2、供应商的保密义务

  (1)保密期限内,供应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所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且承诺除为了履行本项目目的外,不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任何第三方复制保密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保密信息。

  (3)所有由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包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与年检有关的所有复印件及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承载体的所有权都属于采购人,并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要求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全部资料的原件和副本或经采购人同意将全部资料销毁。

  3、保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保密内容成为公众知悉的信息之日止。保密约定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因任何原因被终止、解除而终止或解除。

  三、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针对每个社会组织年检监测情况进行报价,具体以年检监测系统实际完成监测评价的数量进行结算(即单个社会组织年检监测服务金额×实际社会组织年检监测数量),且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100,000.00元,请供应商经过充分考虑后慎重报价。

  (二)供应商所报价应综合考虑完成合同期内每个社会组织年检监测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办公、交通、核查等相关费用)。采购人按单个社会组织年检监测服务金额乘以实际完成社会组织年检监测的数量进行结算,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三)报价精确到个位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付款方式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费用的40%。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单家社会组织年检监测服务金额乘以实际完成社会组织年检监测的数量进行结算,并向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如合同需支付总金额不足已拨付的合同费用的40%,则供应商需退回差额部分给采购人。

  (二)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

  (三)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对供应商的应付未付款中,对供应商依约应当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进行抵扣。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六、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各意向单位根据服务需要设计好服务方案,于2026年4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纸质材料至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415室),同步将电子材料(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dgmjzz@126.com,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二)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包括逾期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及纸质材料等情况)。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需咨询项目相关事宜,可联系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69-220191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