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 ||||||
(2023年) | ||||||
部门名称 | 东莞市民政局 | |||||
基本信息 | 财政供养人员数 | 508 | 下属二级单位数 | 9 | ||
预算整体情况 | 部门预算支出 | 预算金额(万元) | 收入来源 | 预算金额(万元) | ||
基本支出 | 11,904.37 | 财政拨款 | 61,615.71 | |||
项目支出 | 6,262.93 | 其他资金 | 174.58 | |||
事业发展性支出 | 预算金额(万元) | 按预算级次划分 | 预算金额(万元) | |||
财政专项资金 | 11,011.44 | 市本级使用资金 | ||||
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 | 32,436.96 | 拟用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 0.00 | |||
总体绩效目标 | 目标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救助,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继续推动城乡低保、特困标准稳步提高,维护社会环境稳定和谐。 目标2: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民生大莞家”项目办理机制,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摸底调研,第一时间拿出解决措施,第一时间反馈处理结果,进一步建立完善民生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民生大莞家”工作品牌,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标3:加强社会福利和促进慈善业发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保障金、高龄补贴及时按规定发放到位,做好收养登记和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落实骨灰树葬(海葬)、殡葬基本服务等工作。 目标4:继续推进“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有关工作,充实东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行业管理,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工作行业健康发展。 目标5:推动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精细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实现有服务需求的村(社区)全覆盖。 |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拟投入的资金(元) | 期望达到的目标(概述) | ||
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 1、进一步优化深化“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办理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便民工程和公益服务项目。2.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缓解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情况。3.加强流浪乞讨精神障碍病人救治工作。 | 201,424,600.00 | 1、年内办理不少于500宗“民生微实事”项目,有效解决一批民生诉求问题。2、市所有镇(街)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帮扶。 3、发现一例,救治一例。 | |||
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1.继续推进实施“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 2.组建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不同领域志愿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等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 | 1,840,900.00 | 1.安排双百督导7名,负责“双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站督导工作,提高社工专业服务能力; 2.组织开展1期志愿志愿服务组织(团体)负责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及队伍管理水平。 | |||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1.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2.分区分级规划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3.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4.强化综合监管,建设一批高端养老机构示范点。 | 27,000,000.00 | 1.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2.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实现养老服务设施100%覆盖村(社区); 3.资助的居家养老对象13000人,园区、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 | |||
进一步提升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 1.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推进市未保中心建设。 2.健全完善儿童监护体系,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解决困境儿童监护问题,形成帮扶干预长效机制。 3.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 4.引导社工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 1,306,200.00 | 1.对全市2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保障经费,对分散供养孤儿31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教育保障金)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不低于省定标准;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当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4.园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 | |||
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 1.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树立殡葬新风尚。 2.推进婚俗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3.进一步完善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4.地名管理不断加强,地名审核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 48,955,200.00 | 1.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按省要求实施率达100%。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 3.地名审核办理率100%。 | |||
其他需完成的任务(可选填) | 名称 | 目标内容 | 拟投入的资金(元) | |||
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政策体系。 | 加快出台《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推动完善民政领域顶层设计 | 0 | ||||
特困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 | 统筹安排使特困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保障我院治愈麻风病人基本生活。 | 1958400 | ||||
受助人员救助经费 |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东莞市流浪乞讨人员人员救助与管理工作方案》(东府办〔2004〕128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关于民政领域民生保障提升事项清单的报告》领导批示等文件精神,主要用于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寻亲、医疗、教育等在站服务,提供乘车凭证自行离站、接领护送等离站服务及其他救助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 2040000 | ||||
保障福利中心集中供养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 统筹安排使用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困境儿童及其他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弃婴(孤儿)、困境儿童和其他人员社会保险金以及春节孤儿价格补贴,保障中心儿童的日常基本性支出。 | 1928670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周期指标值 | 年度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市级界线管护全长及界桩数量 | 全长339.99公里/49个界桩 | 全长339.99公里/49个界桩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 | 约550人 | 约550人 | ||||
服务项目数量 | ≥500个 | ≥500个 | ||||
成年孤儿符合安置条件人数 | 6人 | 6人 | ||||
孤儿生活费发放人数 | 31人 | 31人 | ||||
高龄补贴人数 | 18.71万人 | 18.71万人 | ||||
居家养老对象服务人数 | 年均13000人 | 年均13000人 | ||||
领取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人数 | 85人 | 85人 | ||||
短期受助人员救助量 | 约2800人次 | 约2800人次 | ||||
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人数 | 约8550人 | 约8550人 | ||||
“双百工程”社会工作督导人数 | 7个 | 7个 | ||||
购买社保金儿童人数 | 671人 | 671人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 | 年约21365人 | 年约21365人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 | 年约3127人 | 年约3127人 | ||||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儿童人数(人) | 710人 | 710人 | ||||
质量指标 | 界桩界线地名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
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 | 100% | 100% | ||||
低保特困应退尽退率 | 100% | 100% | ||||
受助人员救助返乡率(%) | ≥90% | ≥90% | ||||
民生合理诉求处理率 | ≥90% | ≥90% | ||||
社工服务质量合格率 | ≥90% | ≥90% | ||||
受助人员救助服务完成情况 | 100% | 100% | ||||
供养儿童补助对象资格达标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贴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完成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年度工作任务 | 及时完成 | 及时完成 | ||||
救助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
救治救助及时率 | ≥90% | ≥90% | ||||
投诉处理及时率(%) | 100% | 100% | ||||
医疗救助及时率(%) | 100% | 100% | ||||
补助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民生大莞家项目办理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贴标准 | 按照政策规定 | 按照政策规定 | |||
项目补助金额 | “民生微实事”便民工程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公益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 “民生微实事”便民工程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公益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 ||||
孤儿生活费发放标准(元/人/月) | 2017元/人/月 | 2017元/人/月 | ||||
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1988元 | 每人每月1988元 | ||||
供养儿童社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 |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452.82元;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月52.43元;未标注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年120元。 |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452.82元;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月52.43元;未标注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年120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助人员生活改善比率 | ≥95% | ≥9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按省要求实施率 | 100% | 100% | |||
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覆盖率 | 100% | 100% | ||||
督导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0% | >50% | ||||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 通过互联网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的镇街数量达33个 | 通过互联网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的镇街数量达33个 | ||||
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情况 | 100% | 100% | ||||
地名审核办理率 | 100% | 100% | ||||
民生大莞家项目知晓率 | ≥85% | ≥85% | ||||
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量(张) | 35张 | 35张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
应救尽救覆盖率 | 100% | 100% | ||||
服务对象治愈麻风病人覆盖率 | 100% | 100%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倍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倍 | ||||
慈善信托数量(个) | 累计不少于5个 | 不少于2个 | ||||
注册志愿者数量占当地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 | 15% | 14% | ||||
养老服务设施村级(社区)覆盖率(%) | 100% | 100% | ||||
园区、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
园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70% | 7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社会稳定 | 长期 | 长期 | |||
补助对象幸福获得感提升情况 | 增强补助对象幸福感、获得感 | 增强补助对象幸福感、获得感 | ||||
受助人员基本权益保障情况 | 良好 | 良好 | ||||
对中心儿童成长性的影响 | 长期 | 长期 | ||||
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项目可持续性 | 长期保障 | 长期保障 | ||||
民生大莞家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 长期 | 长期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救助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
救助对象满意率(%) | ≥90% | ≥90% | ||||
受访儿童满意度(%) | >90% | >90% | ||||
治愈麻风病人满意度 | >95% | >95% | ||||
民生大莞家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