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东莞市民政局 | |||||
基本信息 | 财政供养人员数 | 256 | 下属二级单位数 | 8 | ||
预算整体情况 | 部门预算支出 | 预算金额(万元) | 收入来源 | 预算金额(万元) | ||
基本支出 | 11,576.47 | 财政拨款 | 57,386.30 | |||
项目支出 | 5,968.34 | 其他资金 | 0.00 | |||
事业发展性支出 | 预算金额(万元) | 按预算级次划分 | 预算金额(万元) | |||
财政专项资金 | 0.00 | 市本级使用资金 | ||||
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 | 39,841.48 | 拟用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 27,694.14 | |||
总体绩效目标 | 目标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救助,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续续推动城乡低保、特困标准稳步提高,维护社会环境稳定和谐。 目标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实现有服务需求的村(社区)全覆盖。 目标3:加强社会福利和促进慈善业发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保障金、高龄补贴及时按规定发放到位,做好收养登记和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落实骨灰树葬(海葬)、殡葬基本服务等工作。 目标4: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继续推进“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有关工作,充实东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行业管理,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工作行业健康发展。 目标5: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多渠道了解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民生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民生大莞家”工作品牌,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标6:推动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精细化;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政策体系,推动完善民政领域顶层设计。 目标7:进一完善完善孤儿生活资金保障机制,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医疗、康复、托管、养护、辅导、教育等服务,保障中心供养儿童的生活需求,维护孤儿(弃婴)基本权益,推动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拟投入的资金(元) | 期望达到的目标(概述) | ||
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 1.实施“民生大莞家”之“民生微实事”项目。 2.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缓解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情况。 3.加强流浪乞讨精神障碍病人救治工作。 4.对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 | 19,015.20 | 1.年内办理不少于500宗“民生微实事”项目,有效解决一批民生诉求问题。2.市所有镇(街)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3.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和流浪乞讨精神障碍病人救治,发现一例,救治一例。 | |||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1.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2.分区分级规划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3.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4.强化综合监管,建设一批高端养老机构示范点。 | 3,762.09 | 1.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实现养老服务设施100%覆盖村(社区); 3.资助的居家养老对象13000人,园区、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 | |||
进一步提升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 1.健全完善儿童监护体系,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解决困境儿童监护问题,形成帮扶干预长效机制。 2.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 3.引导社工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 325.15 | 1.对全市21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保障经费,对分散供养孤儿36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教育保障金)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不低于省定标准;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当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4.园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每个园区、镇(街道)配备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社区)至少配备1名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力量建设 。 | |||
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政策体系。 | 加快出台《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推动完善民政领域顶层设计。 | 0.00 | 做好《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宣传工作 | |||
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1.继续实施“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2.规范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队伍管理,聚焦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目标群体,常态化开展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3.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 174.11 | 1.打造一批“双百工程”示范项目,一批标杆社会工作服务站、一支高水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 2.2024年,组织开展至少1期志愿服务培训。 | |||
保障中心集中供养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 统筹安排使用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困境儿童及其他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弃婴(孤儿)、困境儿童和其他人员社会保险金以及春节孤儿价格补贴,保障中心儿童的日常基本性支出。 | 1,635.51 | 预计2024年纳入全国孤儿系统的弃婴(孤儿)约483人,纳入特困系统的供养人员约182人,新收弃婴约8人,父母在拘留和服刑期间的未成年子女、打拐解救儿童、暂时无人监护由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监护的其他困境儿童共约28人,安置过渡期成年孤儿约5人。通过补助,保障中心弃婴(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和医疗保障权益,使他们能够健康快乐成长,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 |||
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 1.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树立殡葬新风尚。 2.推进婚俗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4.地名管理不断加强,地名审核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 3,628.18 | 1.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按省要求实施率达100%。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3.地名审核上网办理率100%。 | |||
其他需完成的任务(可选填) | 名称 | 目标内容 | 拟投入的资金(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周期指标值 | 年度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人数 | 社会救助对象实际人数 | 社会救助对象实际人数 | ||
成年孤儿符合安置条件人数 | 3人 | 3人 | ||||
孤儿生活费发放人数 | 32人 | 32人 | ||||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 | 年约2.4万人 | 年约2.4万人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 | 实际救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约550人 | 实际救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约550人 | ||||
高龄补贴人数 | 18.21万人 | 18.21万人 | ||||
社会工作督导人员数量 | 以各年实际在岗督导人员数量为准,约≥300人 | 以各年实际在岗督导人员数量为准,约≥300人 | ||||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数量 | 以各年实际论证通过数量为准,约9个 | 以各年实际论证通过数量为准,约9个 | ||||
居家养老对象服务人数 | 年均13000人 | 年均13000人 | ||||
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数量 | ≥500个 | ≥500个 | ||||
市级界线管护全长及界桩数量 | 全长339.99公里/60个界桩 | 全长339.99公里/60个界桩 | ||||
督导考核评估覆盖率 | ≥90% | ≥90% | ||||
集中供养孤儿人数 | 约483人 | 约483人 | ||||
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数量 | 约182人 | 约182人 | ||||
集中供养的安置过渡期成年孤儿数量 | 5人 | 5人 | ||||
集中供养的其他困境人员数量 | 28人 | 28人 | ||||
新收弃婴人数 | 8人 | 8人 | ||||
质量指标 | 补助对象资格达标率(%) | 100% | 100% | |||
补贴对象审核准确率 | 100% | 100% | ||||
社工服务质量合格率 | ≥90% | ≥90% | ||||
低保特困应退尽退率 | 100% | 100% | ||||
界桩界线地名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
民生合理诉求处理率 | ≥90% | ≥9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分配时效 | 良好 | 良好 | |||
补贴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服务完成及时率 | ≥95% | ≥95% | ||||
救治救助及时率 | ≥95% | ≥95% | ||||
民生合理诉求反馈率 | ≥90% | ≥90% | ||||
成本指标 | 孤儿生活费发放标准(元/人/月) | 2017元 | 2017元 | |||
补贴标准 | 按照政策规定 | 按照政策规定 | ||||
预算执行率 | ≥90% | ≥90% | ||||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金标准(元/人/月) | 2016元 | 2016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量(张) | 35张 | 35张 | |||
应救尽救覆盖率 | 100% | 100%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
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情况 | 良好 | 良好 |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100% | ||||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 通过互联网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的镇街数量达33个 | 通过互联网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清单的镇街数量达33个 | ||||
民政业务知晓度 | 良好 | 良好 |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按省要求实施率 | 100% | 100% | ||||
地名审核上网办理率 | 100% | 100% |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0% | >50% | ||||
园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100% | ||||
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覆盖率 | 100% | 100% | ||||
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 积极良好作用 | 积极良好作用 | ||||
园区、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60% |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70% | 7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中心儿童成长性的影响 | 长期 | 长期 | |||
确保社会稳定 | 长期 | 长期 | ||||
补助对象幸福获得感提升情况 | 增强补助对象幸福感、获得感 | 增强补助对象幸福感、获得感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救助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