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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市殡葬管理所部门预算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2-20 09:59: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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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殡葬管理所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行殡葬改革,做好火化率巩固工作;承担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文明丧葬、绿色殡葬等;负责全市殡葬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殡仪馆、全市骨灰楼、公墓、殡仪服务站(点)设立、建设、变更、歇业的审批及其注销管理、年检工作;负责殡葬专用品生产、销售工作和全市殡葬行业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工作;具体承担全市殡葬管理的执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殡葬管理所设事业单位1个。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东莞市殡葬管理所本级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殡葬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人数1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0人。另外,有退休2人,聘用人员0人,后勤服务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4.36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4.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2.31万元,年初结转1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0万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2.3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3.1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7.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7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81万元,占94.68%,住房保障支出14.50万元,占5.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社会福利

殡葬(科目编码20810042017年预算数为257.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3.10万元,增长14.73%

2.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14.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8万元,增长49.4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企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7.2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2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2.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2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专项项目有车辆费用从该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284.3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28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31万元,95.76%,年初结转和结余12.05万元,占4.24%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28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9万元,占89.95%,项目支出28.57万元,占10.05%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万元,占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东莞市殡葬管理所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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