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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9-28 07:58:5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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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莞市民政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承担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实施;承担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组织编制地名规划,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保管地名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以及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审批;负责国内、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准入、审核和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9)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11)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14)承担全市民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草拟民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民政局为正处级全额财政预算供给的行政单位,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等。无派出机构。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市民政局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民政局共有行政编制数40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1(含后勤服务人5),另外,有离退休26人,聘用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见决算表1

我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48458.41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总计48458.4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87.77万元,增长6.3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见决算表2

我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8251.42万元(不含上年结转),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27.31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24.11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见决算表3

我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8273.1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其中:基本支出2165.56万元,占4.49%;项目支出46107.61万元,占95.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见决算表4

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434.29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总计48434.29万元(含上年结转)。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63.8万元,增长6.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见决算表5-6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82.39万元(含上年结转),占本年支出合计51.9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73.07万元,增长16.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8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88.59万元,占96.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8.62万元,占3.46%;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95.18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243.86万元,支出决算2508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80201)年初预算数为1460.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7%,支出决算增加是由于2016年我市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年金、养老金和社保等制度改革,按规定年中据实追加经费。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80202)年初预算数为498.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3%

③拥军优属(科目编码:2080204)年初预算数为3736.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5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4%,年中根据据实列支项目追加经费。

④老龄事务(科目编码:2080205)年初预算数为283.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

⑤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编码:2080207)年初预算数为1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4%,支出决算减少是由于调减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

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编码:2080208)年初预算数为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减少是由于全省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调整,推迟到2017年的上半年,因此将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调整至2017年支出。

⑦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080299)年初预算数为1192.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7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7%

2)抚恤

①死亡抚恤(科目编码:2080801)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66万元,根据据实列支项目年中追加经费。

②伤残抚恤(科目编码:2080802)年初预算数为648.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③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科目编码:2080803)年初预算数为4171.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8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0%,年中根据据实列支项目追加经费。

④义务兵优待(科目编码:2080805)年初预算数为60.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年中根据据实列支项目追加经费。

⑤其他优抚支出(科目编码:2080899)年初预算数为64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4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30%,支出决算增加是由于市政府追加下达2016年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资金。

3)退役安置

①退役士兵安置(科目编码:2080901)年初预算数为371.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4%,支出决算减少是由于异地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人数和异地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人数减少,经费也相应减少。

②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科目编码:2080904)年初预算数为364.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8%

3)社会福利

①儿童福利(科目编码:2081001)年初预算数为7.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1%

②老年福利(科目编码:2081002)年初预算数为1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6%

③殡葬(科目编码:2081004)年初预算数为18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2%,年中根据据实列支项目追加经费。

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科目编码:2081005)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72%,支出决算增加是由于省级财政年中下达2016年社会福利专项补助资金。

⑤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科目编码:2081099)年初预算数为492.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5%

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①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编码:2081502)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8万元,按市政府规定年中追加自然灾害补助经费。

②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科目编码:2081599)年初预算数为1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最低生活保障

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编码:2081901)年初预算数为61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7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

6)临时救助

①临时救助支出(科目编码:2082001)年初预算数为1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编码:2082002)年初预算数为4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

7)特困人员供养

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科目编码:2082102)年初预算数为50.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

8)其他生活救助

①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科目编码:2082501)年初预算数为1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②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编码:2082502)年初预算数为15.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支出决算减少是由于个别项目经费调整到2017年使用。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编码:2089901)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3%,支出决算减少是由于符合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人数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100199)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万元,相关部门按规定年中据实追加经费。

2)医疗保障

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编码:2100504)年初预算数为585.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5%,支出决算增加是由于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是据实列支且逐年递增。

3.农林水支出

1)扶贫

①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编码:2130599)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相关部门按规定年中据实追加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年初预算数为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4%,支出决算增加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提标,相关部门年中据实追加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7.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9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9.75万元;公用经费217.5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9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7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0万元,完成预算的4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88.0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参公直属单位进行公车改革,由我局统筹接收了市配置的2台公务用车,这2台车辆由于行驶公里数较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大修,导致费用超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预算的25.02%,比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7.05万元,增长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厅安排我市组团赴香港慰问居港烈军属和老战士,该项经费2015年未纳入财政拨款,因此该项决算为新增项目;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63万元,增长17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我局参公直属单位公车改革,局公务车辆从1辆增加至3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决算数与2015年对比增幅较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9万元,下降26.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继续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2015年有所缩减。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64万元,下降11.96%。全年出国(境)团组2个、1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公杂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58万元,增长5.09%。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15.0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4.99万元,下降74.98%。全年共接待79批次、82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66.77万元,支出23166.7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87.43万元,下降2.4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7.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

2016年,我局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05万元,占8.8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2.64万元,占91.12%。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3.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2014-2015年度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纳入2016年度重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调动镇(街道)和社区(村)自行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字〔201455)(以下简称“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市财政在2014-2016年连续三年每年根据奖励经费审核情况安排不超过3500万元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奖励资金。奖励项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奖励、运营服务奖励、日常维护管理奖励三部分,奖励对象为镇(街道)和社区(村)自行建设,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硬件建设和运营服务要求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中,1、服务设施奖励的标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设备齐全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含500)平方米且服务设备齐全的,一次性奖励45万元;建筑面积在300-500(含300)平方米且服务设备配套齐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0平方米以下不奖励。2、运营服务奖励标准:购买社会组织运营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一年购买服务经费不少于60万元的,奖励25万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一年购买服务经费不少于45万元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一年购买服务经费不少于30万元的,奖励15万元。另外,自主运营的,每个中心定额奖励8万元/年;3、日常维护管理奖励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本项目由东莞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单位为各镇(街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014-2015年度获得奖励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共37个。

2)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总目标:通过整合服务资源,由公益性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社会工作者提供指导与服务等方法,努力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

阶段性目标2014年计划建设7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015年计划建设4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到2016年底,力争全市40%的社区(村)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中,一、二类镇街50%以上的社区(村)都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四类镇街30%以上的社区(村)都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4-2015年市财政共预算安排4670.18万元,实际支出1546.90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3.12%。其中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500万元,实际支出393.04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1.23%2015年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057万元,后来预算调整为1170.18万元,实际支出1153.867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98.61%

2、绩效评价结果

1)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14-2015年度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的评价结果为78.5分,绩效等次为“中”。专家组认为,该项目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方向,绩效目标较明确,指标细化,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监督管理基本到位,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基本达标,为居民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居民整体满意度较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居民需求把握不够精准,部分功能室设置不够合理,部分功能室利用率低;服务质量仍有待提高;预算执行率低;没有按照计划完成数量目标;受益覆盖面不够广,实际受益人数有限;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积极性有待提高等。

2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产出目标方面:该项目预期产出目标大部分未完成。一是预期建设目标大部分未完成。本项目2014年计划建成7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际建成17个,完成率为24.28%2015年计划建成4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际建成11个,完成率为26.83%2014-2015年总体建设任务完成率为25.23%。二是项目质量基本达标。奖励内容包括服务设施、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维护三部分。根据实地调研并查阅相关资料,受奖励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均验收合格,运营服务由市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获得运营服务奖励。但日常管理维护方面有个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做得不够规范。总体来看,本项目质量基本达标。三是预算执行率较低。该项目2014-2015年度预算执行率较低,只有33.12%,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效果目标方面:该项目预期效果目标部分得到实现。一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活动和休闲的场所,活动形式多样,丰富了社区居民生活,促进了社区和谐。据统计2014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平均开展活动51个,年平均活动参与6006人次;2015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平均开展活动77个,年平均活动参与7610人次。其中,有较大型外展活动,也有小型的室内小组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组织针对不同群体的各种主题活动。如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的活动——长者生日会,老年人血糖血压义诊活动等;妇女、家庭领域的活动——亲子教育,反家庭暴力教育等;儿童青少年的活动——课业辅导、兴趣爱好培养、儿童成长工作等。现场调研发现,不少老人、小孩及妇女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休闲和参加各种活动,服务中心丰富了居民的生活,也促进了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同时对新莞人和老莞人之间的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参与活动的社区居民覆盖面有待提高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虽然参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活动的人次在逐年提高,但人次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外展集体活动。而由于部分功能室的设置未能很好地符合居民的需求或者部分中心选址不合理,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室内活动的人数相对较少,基本上集中在那么十几人到数十人,居民参与的覆盖面还有待提高。三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较为认可,满意度较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附近居民满意度较高。其中,非常满意的占44.72%,满意的占41.61%,基本满意的占11.8%,不满意的1.86%。满意以上占86.33%。现场访谈了解到,大部分居民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表示认可。

    3、整改目标及措施

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东莞市2014-2015年度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照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四点整改目标及措施

1)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研究修订《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运营评估办法》、《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服务指引》等配套政策文件,从服务项目、人员管理、经费分担、评估考核等方面规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保持良性运作,并通过提高奖励标准、改变奖励模式,激励各镇街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

    2)进一步加强监督与管理。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东莞市现代评估中心开展督导项目,依托其专业组织优势,整合专家资源,分享服务经验与成果的方式,提供日常咨询督导、项目管理者和服务人员专项督导与培训服务,规范服务中心(站)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加强对服务中心(站)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运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针对以往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为切实做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以奖代补资金预算工作,要在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正常运转前提下,按照我市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从以往上半年做计划,下半年抓支出转变为下半年做计划,次年初抓支出,务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作出预算安排,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可行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同时,明确资金使用单位、申请流程和条件,指导各镇街及早做好资金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进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宣传引导至关重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市、镇、村(社区)各级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将各中心每月开展的服务活动内容、受益人次、活动照片等定期公布在网站上供群众浏览,方便群众随时了解身边的社区服务活动项目。二是通过服务活动开展宣传。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不断丰富社区服务活动形式,注重外展服务,依托服务活动进行宣传,注重品牌服务的包装与推介,将服务品牌变成项目的名片。三是通过各种媒介开展宣传。通过电视、公共宣传栏、公LED显示屏等设施,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4、整改情况

1)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运营管理规范化运作

2016年年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有效期满,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我们结合绩效评价报告的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修订:

一是修订服务设施和运营服务评估指标。服务设施评估指标方面,针对功能室评分标准不够细化、部分功能室设置必要性不足的问题,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功能室设备配置标准、特色功能室的研判标准以及资金奖励的验收标准。同时要根据居民需求设置功能室,对于非必要设置的,要按照该调整的要立即调整,能整合资源的要尽量整合的原则,避免出现功能重复、利用率低的情况;运营服务评估指标方面,现阶段应体现中心的服务成效和群众评价,要重新调整和细化制度管理、人员配置、服务开展、服务成效、财务管理各项指标,着重提高服务开展、服务成效的占比分值。同时要设置服务创新个性指标,对于中心开展具有特色、创新、效果好的服务给予加分。

二是探索调整运营服务奖励方式和标准。改变以往一刀切的评估奖励方式,拟调整为定额奖励+绩效奖励两部分。设定定额奖励的标准,每年年初将定额奖励资金拨付到各镇街,缓解运营组织的经济压力。同时,设定绩效奖励的分档标准,根据市评估组的评估成绩予以分级奖励,激励运营组织提高服务质量。

2)加大督导和培训力度,推进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

督导和培训是提升运营组织工作能力的主要途径。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东莞市现代评估中心开展督导项目。

一是建立日常咨询和指导机制,掌握中心运营服务。制定工作计划,跟进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服务运营情况,对其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现场指导;设立咨询热线,为各中心提供日常性技术咨询服务。

    二是提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一方面邀请各类专家为各中心管理层提供服务管理课程,提供机构运营管理、服务规划等业务训练,提升各中心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前期调研,针对各中心服务人员各类专项服务问题,尤其是在社区工作服务技能方面,提供普适性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中心前线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搭建中心交流平台,实现区域内经验的分享。每季度组织各中心交流分享会,通过新老中心经验的分享交流,构建东莞区域内中心互助体系,共同探讨服务思路。

(3)改变预算编制方法,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我局印发了《关于申2017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逐一明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申请时限,要求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作出预算安排,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可行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此前,我们根据镇街申报预算的情况进行了初审,对于具备建设条件、未曾获得市其他项目资助、能在2016年内竣工且提交了中标通知书或经财审的中心(站),列入2017年服务设施建设预算,对于运营服务起始时间为2016年、未曾获该年度运营奖励、资料齐全且镇级配套资金能于20176月前拨付的中心(站),列入2017年运营服务预算,预算资金量化到具体的奖励对象,预算资金执行率到位。

为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我市坚持围绕国家和省的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方针,不断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社区建设工作路子。经过这次整改工作,我们致力通过修订社区建设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决算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2

收入决算表

决算3

支出决算表

决算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决算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决算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决算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3:2016年东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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