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民政局为正处级全额财政预算供给的行政单位,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等。无派出机构。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市民政局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民政局共有行政编制数42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6人(含后勤服务人员5人),另外,有退休25人,聘用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45570.64万元,支出总计45570.64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45200.55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9.19%。支出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15.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6.93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16万元,其他支出23754.1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36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15.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6.93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16万元,其他支出23754.19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完成预算的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完成预算的32.22%。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比2015年预算减少10万元,降低100%。
(2)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55万元,增长14.47%。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全年共接待97批次、1154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42.7万元,降低67.78%。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68.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14万元,占20.0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0.49万元,占79.93%。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2012-2014年度东莞市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纳入2015年度重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政策概况
为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读书难”问题,根据《关于提高我市低保救助标准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1063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东莞市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含1.5倍)区间的本市户籍的在读高中(中专,下同)、大学生纳入助学金发放范围,按低保家庭在读高中生、大学生助学金标准的50%给予资助,即低保边缘家庭在读高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在读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2)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含1.5倍)区间的东莞市户籍在读高中、大学生纳入助学金发放范围,按低保家庭在读高中生、大学生的助学金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做到“一个不错报、一个不漏报,一分不错发,一分不漏发”,缓解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读书难”问题。
阶段目标:各年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缓解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压力,其中2012年计划补助18500名高中生、15500名大学生;2013年计划补助9300名高中生、9000名大学生;2014年计划补助5500名高中生、7000名大学生。
(3)资金使用情况
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由市、镇两级负担,市、镇分担比例为:一档镇(街)2:8,二档镇(街)4:6,三档镇(街)6:4,四档镇(街)8:2。2012-2014年度该项目市财政预算安排11000万元,实际支出5635.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1.23%。其中,2012年市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实际支出2245.6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4.91%;201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500万元,实际支出1972.0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6.34%;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实际支出1417.7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6.72%。
(1)评价结论
在产出目标方面:该项目的预期产出目标部分完成。一是实际补助人数与预计补助人数相差较大。项目实际补助人数与计划补助人数存在较大差距,两者的比率较低。实际补助的高中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率,2012年为38.47%、2013年为56.38%、2014年为63.02%;实际补助的大学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率,2012年为9.3%、2013年为71.38%、2014年为69.34%。二是完成及时率较不理想。市民政局于每年6月底或7月初,印发《关于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读高中、大学生调查摸底的通知》,开始下一学年段低保边缘家庭在读高中生、大学生助学金补助申请工作。通知要求申请材料经村(居)委会、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审核后,于8月15日前统一递送市民政局;8月15日后收到录取通知的学生由镇街汇总后作第二批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批通过确认名单后,将助学金于8月、9月、10月、11月分多次拨付到镇街财政分局账户,再由镇街财政分局或镇街民政部门拨付至受助对象账户。但部分镇街资金拨付不够及时,从抽查补助对象银行存折看,部分助学金拨付到补助对象银行存折的时间为次年的1、2月底,有的甚至到了3、4月底,耗时将近半年。问卷显示,补助对象对村(社区)资料审核及时性,认为“很及时”占23.8%、“较及时”占41.7%、“一般”占28.6%、“不太及时”占6.0%;对助学金发放及时性,认为“很及时”占14.3%、“较及时”占42.9%、“一般”占32.1%、“不太及时”占6.0%、“很不及时”占4.8%。三是补助对象合规率较低。补助对象合规率是指领取助学金学生符合条件的占比。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2013年度低保信息核查成效总结汇报》显示,2013年10月份,低保信息核查小组共抽查入户走访了低保边缘家庭高中生共128名,其中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数为36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比例为28.1%,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共126名,其中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数为90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比例为71.4%。可见,项目的补助对象合规率较低。四是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不甚理想。2012、2013、2014三个年度的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2012年为44.91%、2013年为56.34%、2014年为56.72%;三个年度总执行率为51.23%,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影响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效果目标方面:该项目的预期效果目标部分实现。一是减轻了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读书难”问题。该政策缓解了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读书经济压力,减轻了其“读书难”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是一项“民心工程”。问卷显示,61.3%的受访者认为该政策对缓解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读书经济压力的成效“很大”或“较大”。40.5%的受助高中生、大学生认为,若未能申领该项助学金,辍学的可能性“较大”或“很大”。二是推进教育公平发展成效。东莞市将本地户籍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纳入教育补助范围,并作为一项政策予以长期实施,在全国范围内还较少,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教育公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问卷显示,68.1%的受访者认为该政策对推进教育公平的成效“很大”或“较大”。三是政策社会评价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政策实施指引不清晰、收入财产难认定等,该项目在实际操作与公平性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实地走访调研中,部分镇街社会事务办(局)项目经办人反映该政策项目争议大,难以操作,容易引发不公平问题,影响干群关系和群众间关系,使群众出现“平均主义、争当贫困”不良思想。
3、整改目标及措施
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2012-2014年度东莞市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综合指标考核、公众评议相关情况,对照存在问题,以解决问题为重点,提出如下五点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1)优化制度,健全低保边缘助学体系
一是明确低保边缘标准,按标准进行严格审批审核。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低保边缘助学政策实施过程中,有补助对象认定宽严不一、资金拨付时效较长等问题,其根源在于我市边缘助学政策的出台缺乏具体明确的上位文件。2015年,省民政厅已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市意见,该方案将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收入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我局将在文件正式出台后,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审核。在省厅出台低收入认定标准前,继续使用我市低保边缘的标准(收入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财产参照《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信息系统,对低保边缘家庭实施动态管理。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建立市社会救助系统平台,涵盖低保、五保、临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子系统,并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信息管理。届时,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将录入该系统。市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将定期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更新信息,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核对核查,准确认定低保边缘对象
一是由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专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东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东莞市社会救助市级核查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明确市核对中心、各镇街社会救助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核对和入户核查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针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核定难的情况,我局将以信函比对和系统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核对工作。函请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监会东莞监管分局、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市教育局等13个部门,对全市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进行系统筛选汇总。市核查队伍连同各镇街社会事务部门,对照汇总情况,结合辖区内低保边缘家庭的镇(街)财政供养信息,通过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市申请助学的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进行核查,确保低保边缘助学对象得到准确认定。
(3)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救助服务能力
一是编制《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选编》1500本,制作社会救助培训课件,定期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讲授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市核对中心、市镇两级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结合机关党员志愿服务进社区主体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点、在咨询点附近派发我市社会救助办事指南和宣传单等做法,向社区居民普及我市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常识。
三是制作《东莞市社会救助服务指南》1万份,发放到市镇两级34个社会救助窗口和各社会组织及公益机构,主动向群众宣传救助政策。
(4)加强督促管理,严格落实评估工作
一是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低保边缘在读大学生、高中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镇(街)按时按标准发放助学资金。
二是提高政策执行力。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东莞市基层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东民〔2015〕171号),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对各镇(街)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防灾减灾和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包括低保边缘助学)、就业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8+1”项内容及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将采用调查问卷、资料查阅、现场访谈、电话访谈及社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评估过程中将与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阅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材料,并抽取一定比例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电话访谈和进行社区走访。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督促镇街落实低保边缘助学政策,及时准确发放助学资金。
(5)建议修改实施主体
绩效报告中指出,低保边缘家庭助学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是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和审批工作,教育部门并未参与核查审批,容易造成审批不全面、把关不严的现象。因此,我局建议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参照周边地市的做法,由我市教育部门统筹整合教育救助资源,将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纳入“困难学生”群体,由教育部门收集申请后统一审核办理,民政部门协助认定困难情况。
四、专业名词解释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决算表1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2 | 收入决算表 |
决算表3 | 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4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5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
决算表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
决算表7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8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