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行殡葬改革,做好火化率巩固工作;承担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文明丧葬、绿色殡葬等;负责全市殡葬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殡仪馆、全市骨灰楼、公墓、殡仪服务站(点)设立、建设、变更、歇业的审批及其注销管理、年检工作;负责殡葬专用品生产、销售工作和全市殡葬行业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工作;具体承担全市殡葬管理的执法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殡葬管理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没有内设科室和机构。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殡葬管理所本级决算。
三、人员情况
至2015年底,东莞市殡葬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数12 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0人。另外,有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230.34万元,支出总计230.34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215.53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3.57%。支出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3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5.20%。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39.78%,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3.62万完成预算的47.63%,无发生接待费、因公出国(境)和公车购置费。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 经费支出合计3.62万元,其中:
(一)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2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37万元,降低27.48%。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共有公车2辆。
(二)2015年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和公车购置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15年,部门本级的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万元,占22.8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5万元,占77.17%。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所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决算表1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2 | 收入决算表 |
决算表3 | 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4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5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
决算表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
决算表7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8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