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架构
东莞市民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其中,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东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东莞市民政局编制数48名,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49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43人(含军转干部1名),工勤人员6人;另外,有普通聘员6人,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度收入预算48941.7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21946.09万元,占44.84%;基金预算拨款26971.68万元,占55.11%;调入资金拨款24万元,占0.05%。
二、支出预算
2015年预算总支出48941.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605.97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其中,2015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47335.80万元,主要支出类别和项目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办事窗口水电费补助、物业管理费、应急避灾场所应用平台开发经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系统开发经费、业务应用系统维护费、民政局业务系统服务器及网络硬件设备维护费、门户网站、共享平台、网上办事平台维护费、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费用、96993呼叫系统政务咨询服务费、改革创新民政工作业务经费、便携式计算机和服务器购置。
(2)拥军优属:驻莞部队后勤人员培训经费、双拥及复退军人管理工作经费、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经费、广东省爱国拥军支持经费、驻港部队慰问经费、春节期间军政座谈会及相关活动经费、市光荣院烈属老人慰问经费、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重大节日座谈会经费、全市孤老烈属、孤老复退军人和在乡一至三级残疾军人慰问经费、驻莞部队慰问经费、驻防汕头海军“东莞舰”慰问经费、重点优抚对象赴省荣军医院治疗康复交通费用、优抚对象春节对联经费、烈士公祭活动经费、购买复退军人服务管理项目经费、驻莞部队生活用煤差价补贴经费、驻军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驻军随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驻莞部队订阅〈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及有线电视服务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补助、支持部队建设经费、重点优抚对象“八一”和烈士纪念日慰问金。
(3)老龄事务:老龄事业发展宣传经费、敬老月活动经费、参加全国性、国际性老年文体赛事经费、老年人艺术节经费、敬老卡系统升级、设备维护及耗材经费、市“十三五”规划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研究经费。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镇级界线联合检查及经常性管理经费、市级界线签约委托管理经费、2013年市区路名标志牌更新设置尾款、专用测量设备购置。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经费、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社工岗前培训经费、非社工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固本强基”班、社会工作宣传编印经费、社会工作宣传活动经费、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经费、社会救助宣传经费、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宣传经费、敬老、收养、婚姻等服务窗口用房装修及搬迁尾款、证书工本费、低保核查工作经费、社工活动专项经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经费、市社会工作事业总体规划研究经费、用于收养登记所需工本费用和调查费用、民政业务工作考核评估经费、社工督导助理补贴、社工见习督导补贴、对社会工作者考取专业资格奖励金。
(7)伤残抚恤:残疾军人抚恤金。
(8)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重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9)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补助。
(10)义务兵优待:在我市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家庭优待金。
(11)其他优抚支出:重点优抚对象价格补贴经费。
(12)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补助费、异地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退伍军人住房困难补助经费、异地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
(13)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宣传经费。
(14)儿童福利:成年孤儿安置一次性补贴经费、春节孤儿价格补贴经费。
(15)老年福利:百岁老人节日慰问经费。
(16)殡葬:骨灰树葬海葬补贴费用。
(17)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孤儿节日慰问经费。
(18)其他社会福利支出: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经费、聘请香港社工督导经费。
(1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春节残疾人价格补贴经费。
(20)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专项经费。
(2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负担资金、春节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经费。
(22)临时救助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经费。
(23)农村五保供养支出:春节五保对象价格补贴经费。
(24)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春节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经费。
(2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莞籍治愈麻风病人节日慰问经费、泗安医院东莞市籍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补助。
(2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
(27)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弃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低保对象食品、燃气及用水补助、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低保家庭在校学生补助经费、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经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费用、注资市医疗救济基金、注资东莞福彩关爱基金、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实施经费、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居家养老平安铃安装及服务经费、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镇(街)公立敬老院补助经费、为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经费。
(28)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补助经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经费。
附表: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合 计 |
48941.77 | |
一 |
基本支出 |
1605.97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540.8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5.17 |
二 |
一般项目支出 |
47335.80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4.65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3710.36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224.42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37.53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20.00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300.52 |
2080802 |
伤残抚恤 |
562.82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4149.35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220.00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97.41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507.96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257.71 |
2080904 |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
333.65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75.10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9.00 |
2081004 |
殡葬 |
9.00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3.84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838.80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1564.99 |
2081599 |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
105.00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5243.50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296.10 |
2082102 |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
43.25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12.10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21.01 |
2100504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406.05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3494.68 |
2296099 |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3477.00 |
注:上表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
2015年东莞市民政局 部门预算 (新格式)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东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民政局为正处级全额财政预算供给的行政单位,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等。无派出机构。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市民政局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2015年,东莞市民政局编制数48名,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49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43人(含军转干部1名),工勤人员6人;另外,有普通聘员6人,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323.36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51.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970.09万元,年初结转381.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971.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71.68万元,年初结转为零。支出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0.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7万元,其他支出26971.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970.09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98.87万元,占97.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05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65.17万元,占0.29%。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无购置公车。本部门2015年计划出国组团数1个,10人次,无计划购置公车,公车保有数为1辆。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1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我局在基层民主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工作等方面有新的发展。因此,2015年的出国预算主要计划学习台湾地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民间基金会发展、邻里行政组织设立、社区发展协会建设、社区营造模式、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发展机制以及服务发展模式以及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以及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等。公务接待费减少1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预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预算表1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预算表2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预算表3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预算表4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预算表5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预算表6 |
部门收支总表 |
预算表7 |
部门收入总表 |
预算表8 |
部门支出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