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光荣院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接收符合条件入住光荣院的孤老烈军属老人、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并全面安排好他们的衣、食、住、行、医、乐;对全市未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提供定期上访及慰问活动。
二、人员情况
本院共有编制数8名,现有财政供养的编内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9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总收入390.4万元,总支出390.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91.24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99.16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2.7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
合计 |
390.4 |
一 |
基本支出 |
191.24 |
20131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84.52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72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199.16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199.16 |
三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孤老烈属和孤老伤残军人服务费用、入住烈军属老人电费补助、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资产管理费、绿化铲除及恢复路面工程费、铺位拆除,扩充光荣院正门门楼工程费、修建财务室琉璃瓦屋顶工程费等项目。
2014年光荣院无基建支出。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