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等机构,人员编制48人,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4人(包括2名军转干部),后勤服务人员5人;另有离退休人员25人,普通聘员6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1年预算总收入39224.19万元,总支出39224.1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225.93万元,一般专项支出37998.26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车·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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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 计 |
3922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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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本支出 |
12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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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2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225.93 |
|
二 |
一般项目支出 |
37998.26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75.3 |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2008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65.28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865.2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907.49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732.9 |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265.32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741.2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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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675.42 |
|
2081004 |
殡葬 |
10.8 |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8 |
|
208120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7130 |
|
2081301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255 |
|
2081399 |
其他城镇社会救济支出 |
2638.98 |
|
2081599 |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
141 |
|
2081801 |
五保供养 |
305 |
|
2081899 |
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 |
407.51 |
|
2086099 |
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
307.76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172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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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维护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负担资金)、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春节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经费、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低保家庭在读子女中学寄宿费补助、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低保工作经费、弃婴抚养费、低保家庭子女在读大学助学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经费、残疾军人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优抚对象临时补助金、爱心献功臣行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更换械具、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春节扶贫济困送温暖慰问经费、五保供养经费市级负担部分、春节和麻风病日慰问东莞籍治愈麻风病人经费、泗安医院东莞市籍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资助老人“星光计划”项目经费、购买社工服务经费、督导助理补贴费用、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经费、社会工作宣传经费、社工活动专项经费、社工考核评估工作经费、东莞市社会工作事业总体规划研究项目经费、聘请香港督导经费、特色示范社区建设经费、市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实施经费、殡葬改革宣传费、敬老院补助经费、驻军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经费、“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经费、慰问驻防汕头海军“东莞舰”经费、驻莞部队生活用煤差价补贴经费、双拥及复退军人工作业务经费、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补助费、易地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退伍军人住房困难补助经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宣传费、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经费、驻莞部队订阅《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及安装有线电视机顶盒经费、优抚、安置等其他民政经费、帮助部队培训后勤人员经费、驻军随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爱国拥军促进经费、救灾物资储备费、临时救济经费、精简职工定额救济经费、春夏荒救济经费、冬令救济经费、对口帮扶捐赠经费、休渔期特困户救济经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费用、节日慰问社会福利单位经费、第五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改居”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开展全市老龄年度活动专项经费、市第五届老年文化艺术节专项经费、东莞市敬老乘车卡信息系统、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信息系统、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履行部省协议试点工作经费、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和经常性管理、市区路名牌损毁修复、市区路名牌清洁养护、“交椅湾”问题处理工作经费、学生接送站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经费、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经费、低保网络系统维护及升级开发经费、服务器数据库维护服务项目、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广东民政统一软件维护经费、计算机及网站维护服务项目、民政政务咨询服务费、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维护及系统维保服务、社会工作者协会运作补助经费、社会工作大培训工程经费、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用于收养登记所需工本费用和调查费用等90个项目。 2011年民政局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