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扎实推动东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政治要件执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直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从严管党治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基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定要求。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推进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建立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促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
二、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三)加强老龄工作。发挥老龄委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编制全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机制;落实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成立“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组织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深入开展全市“敬老月”活动,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银龄安康行动”为老服务公益项目,扎实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建立健全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复核机制,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
(四)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持续推动市、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新增养老床位,完善老人防走失工作机制。推进市级养老护理院建设、金菊福利院新院搬迁工作;制定《关于推进镇(街道)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整合优化公办敬老院;推动实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镇街全覆盖,完善老年助餐配餐服务体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为我市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组建模拟家庭和派发“暖心包”。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序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智慧养老建设,推进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项目。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五)持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方案。贯彻落实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粤众扶”综合救助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预警信息及时高效处置,强化救助帮扶结果反馈,加快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民生大莞家”和临时救助政策的“救急难”功能,做好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工作。围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安排,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一清单一平台一系统三台账”。加快推进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试点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贯彻执行救助管理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经费结算联审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落实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加强监护困境儿童保障。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关爱服务能力提升、关爱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优化市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功能,实施“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部分楼层装修工程,筹设附属特殊教育学校,解决孤残儿童学籍问题。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儿童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加强和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能力。依法办理国内收养登记。
(七)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适时比对两项补贴数据,实现“应补尽补、应停尽停”。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和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五、创新社会事务工作
(八)改革殡葬服务管理。修订《东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标准,提供质量更优的殡葬基本服务。制定我市公墓年度检查管理办法,构建以年检为核心的殡葬设施综合监管体系。协调镇街相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存量、增量殡葬设施用地保障,完善存量设施审批手续,推进增量设施立项前期工作。加强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供给。加强殡葬代理服务从业行为管理,指导殡葬协会建立健全殡葬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治丧群众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逐步解决群众身后事“多环节、多处跑、多次跑”的问题。落实公墓服务政府指导价,开展殡仪服务“减项降费”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回访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举办骨灰树葬活动,做好清明、重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九)创新婚姻服务管理。落实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举办第4届婚姻颁证员技能竞赛,建设室外颁证点,适时开展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等活动,持续推行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深化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成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落实婚姻登记员任命和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十)强化地名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推进《东莞市地名方案》编制,形成初步成果。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区划地名文化保护传承。落实全国标准地名地址建设联系点各项工作,推进标准地名地址建设。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地名标志牌管理维护功能。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深化重点镇、重点村(社区)建设,推动镇街(园区)全面落实地名管理提升行动。
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研究我市行政区划有关问题,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和宣传。开展行政区划界线管理业务培训,加强界线档案管理利用与行政区域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界线矛盾纠纷排查,完成镇级界线联合检查,结合界线联合检查进行修测、补测。
(十二)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修订《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同市委社会工作部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公益”品牌,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登记服务,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动更多东莞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组织设立登记,助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市社会组织总会、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枢纽作用,持续建设莞深社会组织协作平台,围绕高质量主题开展湾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活动。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强化部门协同,细化分类登记政策,持续推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落实行业归口管理,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跨部门抽查审计、联合执法、联合督导等。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推进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论坛活动、收费行为、分支机构设立等重点行为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观察点工作,以点带面强化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管理规范》的宣贯实施工作。持续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标准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指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十三)发展和壮大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加强新《慈善法》宣贯工作,配合做好“6·30”助力乡村振兴暨东莞慈善日活动,组织开展第十个“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营造良好慈善氛围。完善全市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对接机制,推动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持续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深入开展全市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慈善超市和莞爱慈善驿站运营管理与服务,推动慈善、救助、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持续提升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常态化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和管理。
(十四)推进“双百工程”提质发展。加强社工站党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工站建立党支部,发展优秀社工成为党员。探索建全“双百工程”长效化保障机制,推动出台“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提质增效方案和服务清单,深化莞爱志愿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全面落实好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精准化识别和精细化服务。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抓实“双百”社工培育、管理和使用,推进社工站督导服务和共学交流。
七、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全面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持续强化民政政策制度供给。强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民政法治培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审核、理论研究等工作。扎实推进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域标准体系。
(十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化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举办市镇两级执法业务实操培训,持续推行指导培训“导师制”,强化民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运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公示平台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提升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统筹开展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信用监管运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十七)优化民政政务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联办事项工作要求,推进“身后一件事”集成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审前预登记,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效率,强化惠企利民政策的落实兑现,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十八)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开展民政领域“十四五”规划收官工作,启动“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民政工作职责优化,统一实施民政系统202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层分类提升民政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支持民政科技发展。强化民政资金监管系统应用,逐步完成补贴资金“线上”发放工作,落实民政领域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好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