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莞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通知) | |||
东民直〔2010〕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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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属各支部:
根据《市委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市民政局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东莞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0年9月13日印发
市民政局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现根据《市委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办〔2010〕46号)和市直工委《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直〔2010〕85号)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民政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始终牢记“为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创先争优:
(一)在履行部省协议试点工作中创先争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清做好履行部省协议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立足本职工作,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东莞市履行〈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试点方案》,围绕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深化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健全救灾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善促进慈善和福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等八个方面试点内容,把握工作重点,发挥引领作用,寻求新的突破,切实成为民政试点工作的践行者和先锋队,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引导民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牢记民政工作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做好扶贫济困、和谐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主动排查各种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高效”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在转变作风抓落实中创先争优。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一线窗口单位为重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民政执行力为目标,以改进服务、提高效能、落实责任为内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加大治懒治庸、督查督办和行政问责力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关心群众疾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执行意识,促进民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树立民政勤政为民良好形象。
(四)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创先争优。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标兵”活动,引导党员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做到每天一小时,每月一本书,每季一交流,年终一考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巩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成果,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素质能力,强化党性意识,培养高尚情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紧密联系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
(二)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贴近民政实际、贴近工作业务、贴近党员需求确定主题,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具体实在、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确保活动有抓手、有实效。
(三)坚持吸引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不断激发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热情,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活动实施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开展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邀请群众评议;评选表彰要请群众参与推荐,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在全系统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实施分类指导,注重整体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要作为基层党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有一定力度,又不能“一阵风”,要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接受程度;既要坚持活动总体要求、确保活动质量,又要注重简便易行、灵活安排,结合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要求,有效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要按照中央关于创建“五个好”先进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总体要求和市直工委关于创新推进“双百双争”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紧密结合我局2010年党建工作要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牢记民政工作宗旨,争当为民解困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展示民政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塑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民政形象。
(一)局直属机关党委创建“为民解困先锋” 党建品牌。坚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放在第一位置,在局直属机关党委中开展“为民解困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民政党建工作品牌,在为民排忧解难中当先锋、树形象、创品牌。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以品牌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创建活动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抓好创建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完善活动措施,提升活动效果,全面推进民政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努力扩大“为民解困先锋”品牌的影响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品牌创建活动中弘扬“为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在履行部省协议推进民政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和突破民政重点难点工作中先行先试、主动作为,真正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营造争当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和贴心人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品牌创建添光增彩。
(二)支部创建“学习型支部”。针对基层支部党员干部素质普遍偏低的实际,在各支部开展“学习型支部”创建活动。各支部要在创建示范党支部的基础上,优化学习环境,健全知识结构,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素质提升、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党组织的不断升级等工作,大力倡导科学先进的学习理念,积极探索管用有效的学习方法,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支部领导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学习表率,坚持主动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坚持全面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坚持科学学习,增强创新能力。党员干部要转变学习理念,把学习与思考相结合,进行自主式学习;把学习与运用相结合,进行反馈式学习;把学习与创新相结合,进行探究式学习;把学习与协助相结合,进行合作式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党员争当“百优标兵”。 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照“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努力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争当“敬业标兵”或“服务标兵”。
1、敬业标兵。敬业标兵评选对象为局机关科长、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基本要求包括五方面:一是职业素质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二是执行思路清。善于把上级的工作部署与实际相结合,科学谋划本科室(单位、部门)的工作,不断创新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确保运转顺畅;三是引领作用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科室(单位、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科室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断增强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四是工作绩效佳。团结带领科室(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强化成本、效率、效益意识,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具有显著的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五是上下口碑好。坚持把领导和群众双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标尺,切实做到上级交办任务不打折扣,群众利益无小事,各方综合评价较高。
2、服务标兵。服务标兵评选对象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基本要求为“四有”:一有创新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基层、群众满意为导向,遵循总体公平化原则,着力提供差异化的个性服务,努力做到热情服务与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相结合,真诚赢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和配合;二有精湛的服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熟练掌握信息化办公手段,对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运用自如。三有优良的服务作风。模范遵守服务制度和操作规范,端正服务态度,着力解决民政对象的实际困难及问题;四有突出的服务绩效。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名列前茅,得到领导、同事充分认可,基层和群众综合满意度高。
各支部要在以上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评选标准,明确条件要求,使评选标准更贴合实际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要求标准,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用评选标准来规范言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当“百优标兵”。
四、活动载体
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实效,要围绕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和内容,扎实开展好以下八项行动:
(一)“服务亚运当先锋”行动。各支部和党员要按照省委、市委“服务亚运当先锋”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做好思想工作、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带头维护交通秩序、带头参与保障服务、带头维护市容环境、带头保障公共安全。各支部和党员要结合本支部和岗位实际,为亚运至少做一两件实事。9月底前,要以支部为基层单位,过一次“我为亚运做什么”的专题组织生活,并将组织生活会情况书面报告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素质提升行动。围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加大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严格执行《关于市民政局干部参加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问题的通知》,切实落实学费补助措施,鼓励引导党员自觉参加各层各类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各支部要结合单位人员素质情况,为党员干部制定学历提升计划,并督促他们按计划完成学历提升任务,做到每年党员干部的整体学历水平都有新提高;积极采取岗位培训、业务技能竞赛、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学习培训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科学发展能力。各支部每年要制定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确保党员干部每年参加各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天;大力实施党员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分批组织党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加强党员信息化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党员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各支部党员干部必须按照《东莞市干部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2011年12月前全部通过信息化培训和考试;创新学习平台,建立党员学习交流QQ群,交流学习经验,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整体形象。
(三)组织生活创新行动。围绕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大力开展组织生活创新活动。积极探索组织生活在继承中创新形式,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客观分析内容陈旧、形式单一、批评难开展等主要问题,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组织生活创新;积极探索组织生活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开展学习交流式、民主讨论式、户外拓展式、主题活动式、网络开放式等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会,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积极探索日常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围绕体现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四权”,重点对报告评议会、参政议事会、读书交流会、主题实践课等“三会一课”新模式进行实践探索、总结完善。
(四)对标定位行动。充分发挥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地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要选准标杆,局直属机关党委在推动老典型巩固提高、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将联系工作实际,把活动开展得有特色有成效的支部和党员作为学习赶超目标;二要精学标杆,广泛开展向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对照标准找不足,对照典型查差距”,在标底与标杆的对位中,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制定措施,迅速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五)基层体验行动。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深入基层不多,联系群众不够的实际,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新党员、新公务员带着政策、任务和感情深入挂钩扶贫村、基层单位,体察民情,锤炼党性,磨练意志。一是进行一次身份转换,以普通群众的身份,参加基层服务工作,深入了解基层工作状况,体验基层工作,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完成一份思想剖析,每名参加基层体验的党员干部要认真梳理所见所闻、所感所想,形成剖析材料上交所在支部;三是组织一场专题交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参加基层体验的党员汇报下基层心得体会,将个人的思想成果升华为共同的精神财富。
(六)提速增效行动。围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各支部要重新梳理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事”,为群众办事开辟“直通车”、“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基本服务”为“增值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各支部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制定和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和标准,规范服务用语,开展微笑服务,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告示牌和评价箱,积极创建优质、周到、文明的服务环境;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东莞军供站、市救助站、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市光荣院、市军休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支部要按照《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办法》的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成为全省民政系统首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进一步节约办公成本,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深入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党务建设,积极倡导无纸办公、低碳办公;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以治庸、治懒、治顽为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和行政问责力度,使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
(七)志愿服务行动。以服务中心、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和群众为导向,着力构建具有民政特色的志愿服务体系。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各支部要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的目标宗旨、成员要求、活动项目,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加入市直机关现有四支服务队伍,参与到机关党代表工作室、亚运服务保障、社会公益等工作中来,局直属机关党委要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特长,精心组建志愿服务小分队;二要规范活动运行。志愿服务分队要做到活动有主题、有重点,合理制定定期沟通、项目策划、人员召集、现场分工、总结提升等活动流程,确保各项事务有章可循;三要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载体,将服务向基层和群众延伸,实现服务与需求的无缝对接,逐步扩大志愿服务的品牌影响力。
(八)廉洁自律行动。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的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确保党员想干事、能干事、善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要加强八小时外的行为引导,通过读书益智、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等形式,增强党性、陶冶情操、锤炼意志。党员干部要以纪律教育月为契机,认真学习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案例,自觉查摆自身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五、活动安排
创先争优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0年4 月开始到2011 年7 月前,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的热潮;第二阶段从2011 年7 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本阶段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公开承诺。各支部重点围绕完成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争创“百佳”品牌和先进支部、解决民政对象困难、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广大党员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向基层群众作出书面承诺,局直属机关党委和支部要分别对支部、党员所作的承诺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党组织(党员)承诺书”备案,并通过公告栏、民政局公众网等载体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我讲评。直属各支部和党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每个月进行一次小结,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讲评。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自查,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三)领导点评。局直属机关党委每季度对直属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局党组(党委)书记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直属各支部、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四)群众评议。局直属机关党委对直属各支部、直属各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可结合年终考核、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工作统筹安排,实行党员、群众每年定期评议制度。评议结果应作为日常考核考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评选表彰。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培育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局直属机关党委对直属各支部、直属各支部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适时进行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确保公平公正。2012年6月中旬前,局直属机关党委将评选表彰5个先进支部、10名敬业标兵和10名服务标兵。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东如同志任组长,局局党组成员和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和直属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监察科),具体负责落实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检查监督等工作。同时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支部、市救助管理站支部分别作为局党组书记、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的联系点,党组(党委)其他成员分别按分管和联系关系确定直属支部为活动联系点,有关领导要加强对联系支部开展活动的督促指导工作,努力将联系点创建为活动的示范点。直属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各支部的活动方案请于9月27日前报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注重统筹兼顾。直属各支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促进民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三)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公开栏、民政公众网、党务公开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广大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加大对民政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典型引路,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局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座谈交流、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直属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调研检查,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市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局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东如
副组长:易志兵、郑锦堂、袁佩霞、黄容开、李建武、
陈国良
组 员:利伟中、黄见芬、黎国基、张顺全、袁伟华、黄志达、钟荫田、韦志好、赵宜万、叶学斌、董术、高广华、梁金容、杨献军
市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监察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国良
办公室副主任:吴 强
办公室成员:叶晓仪
联络人:叶晓仪(联系电话:2283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