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舒嘉委员:
《关于推行社会式养老,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议》(第2023040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引入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议
2022年,全市有序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每年开展养老服务培训100多场,培训人员超过10000人次。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照护技能大赛,以赛代练提升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搭建养老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健康养老专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养老护理员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全市有2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招收学生200多人。
(二)关于完善养老文化体系,增加硬件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根据《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要求,每年10月份为本市“敬老月”。“敬老月”期间,市、镇(街、园区)、村(社区)应当积极组织敬老慰问活动及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开展了十三个不同主题的“敬老月”活动。通过广泛开展老年维权优待、走访慰问、为老服务志愿、老年健康文化体育等活动,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氛围。二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自2020年10月起,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全流程参与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符合规范要求。目前已审核新建住宅小区设计规划66项次,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场地支撑。
(三)关于推行“社区式养老”的建议
一是强化养老兜底保障。对588名特困对象采取“应养尽养”,帮助324名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按需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让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再难。二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对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年满7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每月360-72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服务对象超1.3万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达98%。推动全市33个镇(街道)、园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村(社区)100%全覆盖。三是实施“大配餐”项目。全市共建成47间长者饭堂,形成自建自营集中配送、社会化集中配送、养老机构对外辐射服务、社区自营+助餐点助餐等多元化服务模式,确保政府兜底困难老人用餐配餐服务全覆盖,同时为全市其他常住老年人同步提供有偿服务。四是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一户一案、一户一档、一户一审”,确保贴近改造需求、规范项目管理,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600万元为2000余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五是加快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市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2间,实现镇(街道)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打造55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通过“民生大莞家”品牌建成长者服务便民工程项目173个,在全市597个村(社区)中建成817个养老服务设施,“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初步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建立。
(四)关于完善医疗体系的建设的建议
一是健全合作机制。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全面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等多种方式开展协议合作。
二是整合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和资源,以社区居家老年人为重点优先人群,提供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居家服务为基础,以家庭医生签约、基层养老服务中心签约为抓手,以高龄、失智、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重点,细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
三是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一方面,重点开展老年人心血病、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肿瘤随访登记、慢性病综合干预等工作。充分依托社区,推进分级诊疗,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实施远程医疗会诊,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另一方面,全市各镇街(园区)每年均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辩识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未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六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指导工作,健康指导的具体内容包括与健康相关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
四是拓宽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我市充分发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平台作用,以基本公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入社区、进家庭。同时结合社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适时满足部分居家养老患者的护理需求。
(五)关于加强政府财政保障的建议
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财政共投入4.37亿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养老机构补助等项目支出。一是养老机构补助方面。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民〔2018〕193号),对我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床位补贴、等级评定以及运营补贴。其中: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在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养老机构收住符合办法中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等级的养老机构按5万、10万、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方面。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21〕12号),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对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60元、480元、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建立紧急救护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平安铃”服务项目,通过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技术,为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紧急救援、实时定位、精神关怀等多项服务。三是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方面。出台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制度。我市从2010年开始就出台了为户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政策。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户籍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标准统一上调每月50元,每人每月从50元、100元、200元和5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50元和550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针对提案中所提建议,下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成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分片区设立特困供养机构,推动“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大力推动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动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100%。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把养老服务纳入市镇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结合老年人口增量,同步提高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拓宽养老事业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机构积极投入老龄事业发展。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出台公办敬老院护理员招聘使用工作指引,加强对基层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条件要求的市级统筹。探索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及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奖补、特岗补贴等措施,推动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养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职级认定,推动薪酬待遇与职级晋升挂钩,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事业。通过岗位聘请、政府购买等方式促进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发挥专业社工力量在资源链接、危机干预等方面作用,确保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1人以上。健全养老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素质技能提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