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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捐赠能拿“折旧费”返现?已有217人被骗!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6-06-22 15:59: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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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要】

   捐赠还能拿“折旧费”返现?在这样诱人的条件面前,被害人白某先后“捐赠”了5万余元。然而,这表面上看是慈善捐赠,实则是一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骗局。2025年11月,河南省汤阴县法院宣判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发社会关注。被告人张某以“捐赠学生安全设备可获4.5%折旧费”为诱饵,通过河南省学生安全救助基金会的合法外衣,非法吸收217人资金近995万元。

  【处理情况】

  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基金会《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大募捐、投资资金使用记录等,锁定张某“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证据,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

  汤阴县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河南省学生安全救助基金会”的慈善组织身份,通过“捐赠返息”模式实施非法集资。其操作手法如下:

  一、利用合法外衣:张某向村民展示基金会的民政部门批准文件、教育部门合作协议等材料,甚至提供专用收据和返息单据,营造“官方背书”的假象。

  二、承诺高回报:以“年化4.5%折旧费”为诱饵,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吸引风险意识薄弱的群体参与。

  三、资金池运作:将募集资金用于虚构的“学生安全设备捐赠”项目,实际通过复杂转账掩盖资金流向,最终形成“捐赠-返息-卷款”的闭环。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慈善捐赠的本质是自愿无偿,任何以“返利、佣金、有奖”为名的捐赠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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