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慈善组织行为,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慈善组织检查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民电〔2024〕105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前一阶段慈善组织自查自纠情况,经专项工作专班同意,决定开展全市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具体由市民政局组成执法检查小组,结合前期慈善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市民政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各小组实地检查时间由各小组自行决定。(具体详见附件)
二、检查对象
全市登记在册的119家慈善组织和6家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列为此次检查对象。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实地检查覆盖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抽查对象为20家。按照重点检查原则,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3家慈善组织和17家抽查对象以实地检查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详见附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
(一)内部治理。党建工作情况;法人治理和工作机制,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情况;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慈善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包括会计人员)以及所有与本组织有合作的人员情况。
(二)机构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情况;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慈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合作方(企业或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情况;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授权合作方变相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情况等。
(三)慈善项目。慈善项目管理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借开展慈善项目名义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情况;确定受益人的规则;对项目合作(执行)方开展事前调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工作情况等。
(四)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负责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开募捐管理的工作情况;劝募的工作情况;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管理情况;公开募捐所得款物的管理情况等。
(五)善款使用。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执行情况;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对募集的财产及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并定期盘点的情况;对执行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依法、高效运用慈善财产的情况;依法开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情况等。
(六)信息公开。在全国慈善信息平台“慈善中国”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的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一)请被监督检查的对象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执行机构人员履行职责。拒不提供或不按照要求提供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被监督检查的对象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次监督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监督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和其他服务活动等。
附件: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0769-22832506/22832571)
附件
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