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8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25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2024年保障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6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74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27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为2016元/人月;
三、城乡最低生活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为1890元/人月。
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2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