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资助工作,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根据《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东民规〔2024〕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将“养老机构补助经费”相关事项统一进驻“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并开放申报,有关通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养老机构补助经费(床位建设补贴)
(二)养老机构补助经费(运营补贴)
(三)养老机构补助经费(等级评定补贴)
二、申报时间
(一)养老机构补助经费(床位建设补贴)
2025年9月8日(星期一)至9月12日17:00(星期五)
(二)养老机构补助经费(运营补贴)
按季度开放申报。2025年第三季度的申报时间为9月24日(星期三)至9月30日17:00(星期二),2025年第四季度的申报时间为12月25日(星期四)至12月31日17:00(星期三)。
(三)养老机构补助经费(等级评定补贴)
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至9月30日17:00(星期二)
三、申报条件
(一)养老机构补助经费(床位建设补贴)
1.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且已经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属医养结合机构的,还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建设规范等相关要求。
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符合国家标准。
4.床位入住率达到30%(含)以上,其中床位入住率等于实际入住老年人/床位总数,入住人数核实方式则根据机构提供的《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名册表》中老年人入住信息,并结合民政部门实地核查确认入住人数。
5.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事业无关的业务。
6.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合同期限须5年以上(含5年)。
7.资助年度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二)养老机构补助经费(运营补贴)
1.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已经开业运营。
2.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3.合理设置岗位。养老护理员配置比例不低于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规范》(MZ/T187-2021)中规范比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人员配置。
4.按资助季度提供季度运营报告。
5.对工作人员及时足额支付薪酬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6.资助年度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三)养老机构补助经费(等级评定补贴)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在评定有效期内且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资助年度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可享受等级评定补贴。
四、资助标准及用途
(一)养老机构补助经费(床位补贴)
1.对因新建或改扩建而产生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2.床位建设补贴通过审核后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发放,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
3.在《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实施前已获得床位建设补贴且资助未结清的,按照原资助标准,由财政部门继续分三年按比例支付。
4.床位建设补贴专项用于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对象生活质量的项目。
(二)养老机构补助经费(运营补贴)
1.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或在东莞领取养老金的非莞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从入住之日起,连续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因住院中断的时间不计入入住机构时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床位运营补贴专项用于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护理员人身意外保险,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和支付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费用。
(三)养老机构补助经费(等级评定补贴)
1.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进行补贴。
2.等级评定补贴专项用于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对象生活质量的项目。
五、申报方式
进驻事项均支持线上线下申报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对应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完成填报后可选择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交件或选择上门收件。预审通过后,请携相关纸质材料前往线上申报时选择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或等待上门取件后寄往申报时选择的政务服务中心。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申报单位可提前登录“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app,选择对应交件的政务大厅进行预约。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对应事项的申请表、名册表,连《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市、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录入。申报单位可提前登录“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app,选择对应交件的政务大厅进行预约。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政策咨询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769-22832515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