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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一届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人选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1-09 09:00: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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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决策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支撑和实践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东莞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第一届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专家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注重政治素质与专业能力并重;

 (二)坚持立足东莞、需求导向,聚焦我市老龄工作重点领域与发展短板;

 (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广泛吸纳各方优质人才,确保专家委员会专业性、代表性与权威性。

 二、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含“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咨询论证与决策建议;

 (二)围绕养老服务供给、医养结合、银发经济、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老年权益保障等东莞老龄工作关键领域开展专题研究,破解发展难题;

 (三)参与老龄领域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建设、服务质量督导等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意见;

 (四)开展老龄工作政策解读、学术交流与科普宣传,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

 (五)完成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任务。

 三、遴选范围

 面向全范围内,从事与老龄领域相关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包括: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老龄工作相关管理与实务的专业人员;

 (三)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业等单位的实务骨干与行业专家;

 (四)在老龄领域有深厚研究或丰富实践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或违法违规记录。

 (二)熟悉老龄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展趋势,在以下至少一个专业领域具备深厚研究积累或丰富实践经验:

 1.养老服务与管理(含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

 2.医疗卫生与医养结合(含老年康复、安宁疗护、慢病管理);

 3.银发经济与涉老产业(含康复辅助器具、老年产品研发);

 4.社会保障与长期照护(含养老保险、护理补贴、医保支付);

 5.适老化改造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6.智慧养老与信息技术应用;

 7.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与心理关爱;

 8.老年法律维权与社会治理;

 9.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涉老理论研究。

 (三)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或工作经历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业资格);

 2.机关企事业单位、实务机构人员一般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3.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负责人或核心骨干,在涉老领域有显著行业影响力的,条件可酌情放宽。

 (四)热爱老龄事业,身体健康,具备参与专家委员会工作的时间与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能够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咨询论证、课题研究等活动,自愿接受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管理。

 五、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申报人填写《第一届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人选申报表》(可在东莞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期限内报送指定邮箱。单位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报人资格条件与材料完整性。

 (三)评审遴选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结合东莞老龄工作实际需求,从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四)公示聘任初步人选名单在东莞市民政局官网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聘任证书。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第一届东莞市老龄委专家委员会人选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专著、课题报告、获奖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复印件1份;

 5.其他可支撑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纸质材料请邮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东莞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科(注明“专家委员会申报”);电子版材料(含申报表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gmzshflhcssy@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老龄专家申报+姓名+单位”。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6228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为公益性兼职,不发放固定薪酬,参与相关工作时可按规定领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用(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二)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聘任的,撤销聘任资格。

 (三)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咨询答复。

 咨询电话:07692283251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官网地址:http://mzj.dg.gov.cn/

 本公告由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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