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21〕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东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镇街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经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和评定委员会审定,对各园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行了等级确认。
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在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园区、镇(街道)可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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