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3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6〕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确定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等,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6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74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27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2016元/人·月。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89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本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请各镇街(园区)和市有关单位对照执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和发放工作,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确保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镇民政部门要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规范流程、加强监管等管理方式,提高资金效能,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