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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市级界线签约委托管理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8-18 16:38:4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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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级界线管理维护水平,我单位拟对2025年市级界线签约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5年市级界线签约委托管理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143500

 (三)采购数量:1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粤民区〔20078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签约委托的形式,将分工负责管理的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逐级委托到管护人市共有3条市级界线,分别为广州东莞线、深圳东莞线、惠州东莞线,全长339.99公里,埋设界桩(含三交点界桩,下同)60,重点管护28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服务单位定期对全长339.99公里的3条市级界线进行巡查,对照法定的界线勘定成果,检查界线上的60界桩(含三交点,其中按照与毗邻市的分工安排,重点管护的界桩28个,配合管护的界桩32)、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线状地物和界线勘定协议书中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有无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现场记录。同时,定期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界桩上的文字进行重新描红,对所有界桩进行拍照存档。具体内容如下:

 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2.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

 3.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按照《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并上报备案。

 4.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须告知建设开发单位向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申请并办理界桩移动手续。

 5.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上报备案。

 6.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予以清除。

 7.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和当地政府,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甲方处理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协助组织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11.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12.按照日常管护实际需要,配合毗邻市开展非重点管护界桩的管护巡查,具体配合内容以甲方通知为准。

 13.按时完成东莞市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发布的界线界桩日常管护巡查任务,据实填写《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

 (三)服务要求

 1.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2.应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作。

 3.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承接过同类型项目,对东莞市级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比较熟悉,且具备相应的日常管理维护记录经验。

 (四)提交成果资料及要求

 1.服务单位3月对3条市级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并形成工作总结,及时民政局业务科室书面报告巡查管护情况和巡查管护相关记录资料。

 2.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半年后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管理报告。

 3.合同期满后,服务单位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业务科室备案。

 (五)服务时间

 20251026日起至20261025

 (六)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3500元,此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143500元为上限的基础下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专家劳务、会务、材料、交通、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单,报价单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本机构简介、同类业绩介绍、股东基本情况说明;

     6.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汇峰中心4-5楼,收件人:冯先生,电话:0769-22832532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3个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我单位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20251026日起至20261025

 八、验收标准

 项目完成后,我单位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审查服务单位完成项目有关指标情况,对项目成果作出评价,并签署验收。

 九、资金支付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管护单位支付本年度服务费总额的50%;项目成果完成,交付书面资料且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管护单位支付本年度服务费总额剩余50%

 十、联系方式

 发起人:东莞市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4-5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22832532

     邮编: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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