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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殡仪馆关于饭堂加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11-12 12:46:5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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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殡仪馆关于饭堂加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为补充单位饭堂人员配置,保障饭堂工作良好有序开展,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采购饭堂加工服务人员2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殡仪馆饭堂加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46万元

(三)采购数量:1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资格条件要求

       1.厨师

    具有厨师工作经验,男性年龄58周岁以内,女性年龄48周岁以内,健康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备厨师类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能烹饪粤菜、湘菜、川菜等菜式。

        2.厨工

    具有餐饮行业工作经验,具备烹饪技能,男性年龄63周岁以内,女性年龄53周岁以内,健康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岗位职责与要求

         1.厨师

    负责饭堂早中晚餐烹制,包括菜品下单、食材验收、饭菜烹饪相关工序的安排,饭堂物品及设备管理等。要求工作勤恳踏实、积极肯干、热爱烹饪、责任心强,保证膳食提供准时有序。服从单位饭堂工作安排及管理要求。

         2.厨工

    负责饭堂早中晚餐烹制过程中的食材清洗、切菜、辅助厨师、食材收货,饭堂物品及设备管理,饭堂环境卫生保障等。要求工作勤恳踏实、服从安排、耐心细致、能够妥善协调各项工作安排。服从单位饭堂工作安排及管理要求

        ()社保购买要求

    服务提供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东莞市地方社保政策规定,为所派遣的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参保项目齐全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文件(附件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机构简介(含股东基本情况说明)、同类业绩介绍(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6.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上山门禾坑路1号东莞市殡仪馆,收件人:陈国泉,电话:0769-22669605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3个的,竞价采购失败,由我馆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1. 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根据合同要求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确保服务的质量、数量、标准等符合要求。包括服务人员的数量、在岗情况、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

  九、资金支付

()采用包干制,除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内,服务商不得另行向采购人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1.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商服务费,合同执行起的第二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往后依次类推。采购人每月初将对上月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服务情况、考勤记录等,采购人有权依据考核结果视情扣除当月服务费或延期支付服务费。

2.付款前,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资料和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服务商未及时提供,则付款时间顺延。因服务商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责任全部由服务商承担。如因采购人财务政策原因导致支付延长的,采购人不以违约论,服务商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协议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服务商速约责任。

()服务期内服务商安排人员存在缺岗情况,且缺岗时间超过3(按自然日计算)仍未安排人员上岗的,经采购人核准确认后,由采购人根据缺岗天数扣减项目经费,具体如下:

1.单个人员缺岗3日以上5()以下的,按照缺岗人员服务费用的8%标准扣减。

3.单个人员缺岗5日以上7()以下的,按照缺岗人员服务费用的12%标准扣减,且扣减总服务费用5%

4.单个人员缺岗7日以上10()以下的,按照缺岗人员服务费用的20%标准扣减。

5.单个人员缺岗10日以上,按照缺岗人员服务费用的100%标准扣减。

扣减部分先从未拨付费用中抵扣,未拨付费用不足以支付扣减部分的,由服务商退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如服务人员实际到岗N天,月休4天,支付服务费=服务人员额定月工资/26*N*1-缺岗扣减率)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殡仪馆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上山门禾坑路1号东莞市殡仪馆

联系人: 陈国泉         

联系电话:0769-22669605         

邮  编: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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