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中心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灭火器及消防水带存在即将到期情况,需及时进行更换。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灭火器及消防水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516.00元
(三)采购数量:一批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灭火器技术参数
1.灭火器类型:MF-ABCE5kg。
2.性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二)消防水带技术参数
1.规格型号为:8-65-25-涤纶纱/涤纶长丝-合成橡胶。
2.性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长度:25m
(三)需求数量
1.干粉灭火器308个
2.消防水带(含接头)130套
(四)服务与支持要求
1.质保期:整体不少于1年。
2.售后服务: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维修。
(五)资质与认证
1.灭火器需提供《检验报告》;
2.灭火器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消防水带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37516.00元为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总价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应包括货品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品价格、运输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以上要求需出具《响应承诺函》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以附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同类业绩介绍。
6.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46号),收件人:潘志勇,电话:0769-22663310。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竞价采购失败,由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三)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优先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后,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等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验收标准
货物到达后,采购人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货物外观、质量、规格型号、型式检验报告等符合要求。如物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还更换。
八、资金支付
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进行结算。供应商配送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九、联系方式
发起人: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46号
联系人:潘志勇
联系电话:0769-22663310
邮编:523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