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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菊福利院关于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1-30 14:53: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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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东莞市金菊福利院医用气体系统的稳定运行,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需求。现诚挚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工程公司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金菊福利院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4960

 (三)采购数量:1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

 按照采购需求(附件1)相关标准进行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优良记录。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登记证件;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报价,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以附件2为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机构简介、同类业绩介绍、股东基本情况说明。

 6.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西路418号东莞市金菊福利院,收件人:戴德福,电话:0769-83311627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东莞市金菊福利院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三)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四)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五)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人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限

 进场之日起一年

 八、验收要求

 将依据审查项目相关的服务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完成验收签署。

 九、付款方式

 1. 成交人完成维保服务并提交巡查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并核对无误,按季度支付相关款项。

 2. 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相关款项的支付需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交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完成转账。在政府财政支付部门进行议付审核及转账期间,视为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成交人不得追索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或损失,亦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西路418

 联系人:戴德福

 联系电话:0769-83311627

          编: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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