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以及《转发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的通知》(东民函〔2019〕806号)精神,为积极推广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改革新风。现就本单位殡葬改革宣传片制作和投放服务项目进行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殡葬管理所殡葬改革宣传片制作与投放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400.00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宣传片制作
共制作2个宣传片,每个宣传片时长严格控制在40至50秒之内(含片头、片尾),单个宣传片最终交付格式需满足以下标准,确保符合官方宣传规范及播出要求:
1.画质要求:采用高清拍摄制作,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1080P),画面清晰、色彩柔和庄重,无模糊、卡顿、偏色、杂音等问题;镜头切换流畅自然,构图合理,符合殡葬改革宣传的严肃氛围,避免花哨特效,突出庄重、务实、温情的基调。
2.配音要求:选用音色沉稳、庄重、亲和的专业配音人员,语速适中(每分钟220-240字),吐字清晰、无口音、无断句错误,情感表达贴合宣传片内容,既体现殡葬工作的严肃性,又传递人文关怀,配音音量与背景音乐音量协调,无杂音、回音。
3.字幕要求:字幕字体统一,字号适中,颜色与画面对比鲜明、不刺眼,字幕排版整齐规范,无错别字、漏字、错行现象,字幕出现时间与配音同步,停留时长合理,便于观众理解。
4.内容要求:宣传片需围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理念(如生态安葬、节地安葬、文明祭扫等)展开,内容真实、正面,符合采购方提供的核心素材及宣传导向,杜绝虚假、夸大表述;脚本需经采购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拍摄制作环节,拍摄过程中需接受采购方的合理监督与调整建议。
5.交付要求:每个宣传片需交付完整视频原片(格式为MP4、MOV两种,无水印、无压缩)、剪辑工程文件、配音文件、字幕文件。
(二)投放服务
1. 投放媒体要求
需在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新闻综合频道)进行播出,播出确保信号稳定、覆盖范围全面,无播出中断、画面失真等问题。
2. 播出时段要求
宣传片播放需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做到准时、准点播出,不得延迟、提前或漏播,若因服务提供方原因导致播出异常,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补播、调整时段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具体播出安排如下:
(1)清明节期间:需在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新闻综合频道)进行播出,时间为2026年4月4日 - 6日,每日19:30播出1个宣传片,每日播出1次,共计3天,累计播出3次。
(2)重阳节期间:需在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新闻综合频道)进行播出,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 - 18日,每日19:30播出1个宣传片,每日播出1次,共计3天,累计播出3次。
3. 保密要求
服务提供方需对采购方所提供的宣传片相关素材(包括文字、图片、视频、政策文件等)、工作信息(包括采购要求、审核意见、播出安排等)及本项目相关商业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作本项目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宣传、个人使用等)。
4. 合规要求
宣传片内容、配音、字幕及投放形式,务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殡葬管理条例》及东莞市宣传部门、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杜绝出现违法违规、低俗、不当表述,不得涉及敏感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 服务保障要求
服务提供方需成立专项服务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与采购方的沟通畅通,对采购方提出的疑问、调整要求,需在24小时内响应,及时解决问题;在拍摄制作及投放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政策调整、播出异常等),服务提供方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向采购方汇报进展;服务期限内,若采购方需对宣传片内容进行小幅修改(不涉及核心内容调整),服务提供方需免费提供修改服务。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优良记录。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竞价人需在竞价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登记证件;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报价,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以附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
6.资格条件承诺函。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振兴路162号,收件人:陈强,电话:0769-22388495。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东莞市殡葬管理所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三)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四)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五)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人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限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11月30日。
八、验收要求
采购方将分阶段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包括宣传片制作验收、播出情况验收、资料交付验收:
(一)宣传片制作验收:服务提供方提交制作成果后,采购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不符合要求,服务提供方需在指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直至验收合格。
(二)播出情况验收:播出期间,采购方将随机抽查播出情况,结合服务提供方提交的播出凭证,确认播出是否准时、完整、无异常,若出现漏播、错播等情况。
(三)资料交付验收:服务提供方提交全部资料后,采购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资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若资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服务提供方需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九、付款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采取分两期进行支付,服务提供方需在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及相关资料,采购方在4月30日前结第一期款项,11月30日前结清第二期款项。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殡葬管理所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振兴路162号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0769-22388495
邮编:52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