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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2026年度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4-20 15:31: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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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规范我市收养评估工作流程,保障收养登记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切实落实收养评估相关政策要求,我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我市2026年度收养登记评估服务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200.00

 ()采购数量:1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概况

 对我市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收养评估流程包含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收养能力评估、实施融合情况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审查与复核。

 (二)服务内容

 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情况评估。

 1.收养能力评估

 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收养动机、职业与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抚育教育能力、居住状况、道德品行、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而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作出综合评定。

 2.融合情况评估

 对收养申请人、被收养人之间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被收养人与收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处和情感交融情况,收养申请人履行临时抚育照料职责情况和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意愿等作出综合评定。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

 (四)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2200元,此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72200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材料、交通、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

 ()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收养评估工作。、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特殊要求:竞价人须符合《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第、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八条收养登记机关进行收养评估,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收养登记机关自行组织开展收养评估的,应当组建收养评估小组。收养评估小组应有2名以上熟悉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在编人员。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与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第三方机构应当选派2名以上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正式聘用人员担任评估人员开展评估活动。

 第九条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4.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受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从事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类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工作2年以上;

 4.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5.从事其他与婚姻、家庭或儿童相关行业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文件,报价为一次性报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本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同类业绩介绍;

 6.有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水平证书等)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相关工作项目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对外发表的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竞价人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竞价截止日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凭证);

 7.拟组建收养评估小组人员名单、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水平证书、相关工作项目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对外发表的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

 8.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1号汇峰中心H4404室,收件人:小姐,电话:0769-22832530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3个的,原则上再延期3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我局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采购或由我局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1231日止。

 八、验收标准

 我单位将审查项目有关服务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对项目的成果作出评价,并进行验收。

 九、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按照评估一宗、支付一宗的原则支付,其中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情况评估和收养回访以实际开展户数计算费用。在收到成交单位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十、联系事项

 发人:东莞市民政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4404

 联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32530

     编: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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