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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7-01 15:32: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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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促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增效,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围绕工作目标、供给体系、规范化建设、运营支撑、工作保障五大方面作出系统安排,同步配套任务分工表,全面构建我市“和美社区饭堂”与“莞式助餐”服务体系。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打造一批“和美社区饭堂”,实现32个镇街全覆盖,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到2027年底,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100%,形成成熟“莞式助餐”格局,老年人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明确助餐服务供给体系

  设施布局:构建“1+N”服务网,各镇街(园区)至少打造1家“和美社区饭堂”,N”指各镇街结合老年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建设N个助餐服务场所,力争逐步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家老年助餐点。

  服务模式:推行单位食堂专区、集体用餐配送、餐饮门店助餐、养老机构辐射、邻里互助五种模式,覆盖城乡不同场景,重点依托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挂牌设置“和美社区饭堂”。

  送餐服务:支持集中订餐、上门送餐,鼓励电商平台合作与志愿服务,重点保障失能、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

  多方参与:鼓励社会餐饮、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参与,建立志愿服务积分等激励机制。

  (三)明确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

  聚焦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五个统一”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可及、优质安全、经济实惠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1.统一品牌标识。全市统一“和美社区饭堂”名称与视觉LOGO,规范店招、标识牌,实现“一品牌、一形象”。

  2.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对象,不限户籍在莞居住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就餐优惠,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助餐服务需求;制定“和美社区饭堂”建设和运营指引,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3.统一补贴政策。全市统一补贴对象、每餐补贴标准、申请审核流程、资金发放渠道,市镇两级财政同标准、无差别补贴。

  4.统一信息平台。统一接入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线上申请、资格核验、就餐登记、补贴结算、监管溯源一体化,依托社保卡“一卡通”,实现“全域通享”。

  5.统一运营监管。统一准入机制、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监管与退出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全流程监管。

  (四)明确可持续运营扶持政策

  场地支持:统筹社区设施、公有闲置用房用于助餐服务,闲置公房租赁期限最长可至20年。

  税费优惠:按规定落实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价格,同步给予就业与社保补贴。

  建设与运营补贴:镇街财政给予“和美社区饭堂”每家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助按年助餐人次分档,由市福彩公益金给予“和美社区饭堂”每年最高10万元/年。

  就餐及送餐补贴:

  1.普惠优惠:不限户籍在莞居住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和美社区饭堂”就餐均可享5元以上/餐优惠。

  2.重点补贴:本市户籍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的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机构优惠两重补助;本市户籍经济困难〔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慈善资助+机构优惠三重补助。

  3.送餐补贴:符合条件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另享每人每餐3元送餐补贴。

  (五)明确部门职责与工作保障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政务和数据、机关事务、社工部、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落实,镇街(园区)统筹实施,村(社区)协助配合,强化督促指导与宣传引导。

  (六)明确实施时间及期限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三、社会效益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健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的就餐问题,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有利于节约公共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的养老服务格局;对打造“莞式助餐”特色品牌、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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