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 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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