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医疗、康复、托管、养护、辅导、教育等服务。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协助指导各镇街、村(居)委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直接提供救助保护和服务,同时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管理责任,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