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救助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各医院收治且病情稳定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身份甄别和救助工作。承担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内超过三个月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安置工作。承担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城乡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