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东莞市于2022年2月24日出台了《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东莞市民政局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对敬老优待卡服务对象、办理条件、乘坐范围和充值标准提出新的要求和标准,规范了我市敬老优待卡的发放管理、普惠应用和优待服务。但是,随着我市“数字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以及我市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等改革要求落地,《规定》中优待卡申领流程、办理时限、充值服务等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修订《规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修订)》7章26条,与《东莞市民政局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相比,按情形内容共分7章节,新增0条,合并了3条,修改了2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标题。将“东莞市民政局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的名称修改为“东莞市敬老优待卡管理规定”。
(二)关于优待卡的类型。按照市委市政府“以社保卡为载体建设市民卡”的工作部署,推动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落地,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优待卡定义为传统优待卡,同时增加了以第三代社保卡为载体的社保优待卡(第二条)。
(三)关于部门分工。征求意见稿根据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完善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第三条)。
(四)关于优待卡办理。征求意见稿中更加重视老年人优待服务和优化待卡办理流程。一是明确细分申领优待卡情形需提供的资料,将《规定》第四条申领对象和第六条办理优待卡提供资料按情形整合。二是放宽申领对象的办理条件,将“非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且连续在莞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公民(含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修改为“符合非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且在莞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华侨老年人)”(第四条第三款)。三是根据《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完善了老年人凭优待卡可享受优惠待遇范围(第五条)。四是优化敬老优待卡申请程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审核,增加了以第三代社保卡为载体的社保优待卡申请流程(第六条)。五是增加优待卡办理时限,明确优待卡办理时限和领取地点(第七条)。六是明确社保优待的卡面样式以第三代社保卡为准(第八条)。七是明确补办社保优待卡工本费用(第九条)。
(五)关于优待卡充值和管理。为进一步优化优待卡充值流程,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对此较大篇幅的修改完善。一是增加优待卡充值点,将“充值点设在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修改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莞家政务自助终端机。”(第十条)。二是《规定》中申请人异地充值或居住地变更,需向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已不适用。目前,优待卡充值已实现全市通办。我局依托莞家政务自助终端,优化优待卡自助充值服务,配合推进自助充值服务实现各村(社区)全覆盖。三是优化挂失、注销优待卡办理流程,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挂失、注销优待卡(第五章)。四是优化乘车卡管理,明确优先办理“优抚对象乘车卡”,不再重复办理“敬老优待卡”(第十七条)。五是优待卡乘车补贴审批流程改革。《规定》第二十五条中优待卡的乘车补贴审批流程已不适用。目前,我市公交资源整合改革,优待卡乘车补贴制度有所调整,特定群体优惠乘车补贴数据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与东莞通公司对接。
(六)关于附则部分。对《规定》施行日期进行修订。
此外,对《规定》部分条款文字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个别条款顺序做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