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49号)有关要求,我局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文件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4号)中的《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和《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