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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0088/2013-01218 分类:
发布机构: 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3-29
名称: 2012年度东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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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东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东莞市民政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主要做法和成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xxgk.dg.gov.cn)或东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dgm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5楼,邮编:523001,电话:0769-22832507)。

2012年,东莞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打造阳光民政、建设阳光政务的目标,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2012年,市民政局制发政府信息714条,其中,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4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平台公开政府信息412条,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3条。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民政动态》17期,《双拥简报》21期。全年没有故意隐瞒政务信息或故意延误政务信息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或公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和群众投诉。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抓保障。市民政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基本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和人事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各科室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12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政务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制度促规范。建立了以各科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了民政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措施得以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制定新闻采访接待工作规程,进一步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三是创新载体重时效。根据《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有关规定,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单位网站及时、按时和定期、不定期更新。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对涉及公众利益和民生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民政局网站、《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东莞广播电台等媒体全文或摘要发布,充分利用民政局网站和“民政动态”等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积极参与市纪委组织的“阳光热线”直播活动,加强与群众互动,答复群众的咨询。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各村(社区)已建立了永久性村(居)务公开栏。通过“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实现镇、村委会、村小组的财务、村务和党务的信息公开,广大群众能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政务信息视频点播系统、语音服务、手机短信等四种方式查询农村村务、党务、财务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

2012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未产生费用。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网上办事后台处理功能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形式、范围、内容、时效上有待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完善民政网上办事系统。继续加强网上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与网上办事系统和公共信息平台系统之间的衔接联动,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后台支撑的整体合力,为市民网上办事提供有力的支撑,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面。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特别要不断加大对财政预决算、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人事任免、政策制定和为民服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东莞市民政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