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东莞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继续实行集中供养和散居养育统一标准。调整后,2025年每人每月2375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6年后待省下达指标数后再视情况调整。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二、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
我市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市、园区(镇、街道)财政按3:7比例分担,应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并按照《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松山湖社会事务局、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要做好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确保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散居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福利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