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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088D/2025-001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5-26
名称: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东莞市流动儿童数据治理统计服务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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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东莞市流动儿童数据治理统计服务项目的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儿童数据治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常态化清洗治理机制保障数据应用工作有效运行,以数据治理驱动数据业务化发展,我单位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2025年东莞市流动儿童数据治理统计服务项目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东莞市流动儿童数据治理统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

 (三)采购数量:1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46号)的内容要求,结合东莞市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要求,目前我市汇聚政法委、教育、公安等多单位信息,并于2024年底基本形成全市流动儿童的数据清单。为进一步制定流动儿童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2025年需持续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基流动儿童数据的动态流动性,数据治理需依托跨部门协同调度,建立常态化清洗治理机制保障数据应用工作有效运行,以数据治理驱动数据业务化进程,对全市流动儿童数据持续汇聚、治理、核实,推进流动儿童重点关爱工作的有效落地。

 (二)核心任务

 1.优化数据标准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对流动儿童统计口径,结合2024年实际数据治理成效,优化存量流动儿童数据标准体系,包括数据结构标准、基础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标准等

 .2.数据源的梳理。参考2024年的流动儿童数据治理工作,对教育、卫健、公安、医保、政法委等单位流动儿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协商优化数据源结构和质量,定期更新

 3.数据持续清洗利用数据清洗工具,对2025采集的流动儿童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和比对分析,识别出差异和异常。通过比对结果,准确识别出问题数据。对于识别出的问题数据进一步校验,并与业务部门协作,及时纠正错误,实施数据归一化处理,补充缺失的信息,优化流动儿童数据。

 4.数据共享挂接。形成2025流动儿童数据治理服务清单,将数据治理后的流动儿童数据,以及群众自主申报的数据,更新至一网共享平台向全市特定部门、国家和省相关平台进行共享数据挂接

 5.数据运营维护持续收集新增流动儿童数据、统计分析,并针对新收集数据,开展常态化数据治理,并与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有效性。

 6.建立重点关爱儿童台账。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提供的重点关爱台账,结合市局要求整合流动儿童数据,形成重点关爱儿童标签,同步到省厅儿童系统供下发镇街、村社区使用。

 7.数据统计分析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监测摸排数据,对我市流动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赋能流动儿童管理和业务决策。

 (三)人员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人力资源保障数据治理工作,拥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人,中级工程师应不少于7人。参与本实施数据治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数据治理实施相关行业经验,承诺配备不少于3中级数据治理工程师负责本流动儿童数据治理和支撑运营保障。

 ()时间要求

 20251030前完成

 ()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0000元,此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150000元为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专家劳务、会务、材料、交通、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竞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参与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单,报价单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3.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机构简介、同类业绩介绍、股东基本情况说明;

 5.承接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承诺组建项目符合资质的人员队伍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4-5楼,收件人:卢小姐,电话:0769-22832533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二次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原则上再延期3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由我局采购工作小组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

 (四)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竞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14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出具采购结果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030日止。

 八、验收标准

 我单位将审查项目有关项目指标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成果做出评价,并签署验收。

 九、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完成验收后支付50%。在收到成交单位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十、联系事项

 发起人:东莞市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4-5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22832533

         邮编: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