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对象检验需求,为值班医生诊断服务对象贫血、感染及其他疾病诊断提供临床参考价值,现需采购一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0000.00
(三)采购数量:1台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技术参数
1.检测原理:WBC计数和分类:半导体激光+流式细胞技术+DNA/RNA核酸荧光染色。RBC、PLT计数:双鞘流技术+阻抗法,HGB测定:SLS无氢化物血红蛋白检测法。
2.检测项目:CRP测定和五分类全血细胞≥24项参数(不包含研究参数、直方图及散点图)。
3.检测速度:CBC+Diff≥60个样本/小时。
4.检测光源:采用先进的半导体激光,功耗低,寿命长,以降低仪器的维护成本。
5.进样方式:带自动穿刺进样器,有自动、手动进样模式、末梢血预稀释进样模式。
6.检测模式:具备两种以上检测模式(包含全血和末梢血稀释模式)。
7.微量血实现五分类技术:全血≤20μL,实现CBC+Diff五分类,须一个Diff散点图显示五分类;末梢血≤20μL,实现CBC+Diff五分类,须一个Diff散点图显示五分类。
8.抗干扰技术:采用核酸荧光染色识别技术可有效排除血小板聚集、有核红细胞等对白细胞分类计数的干扰。
9.检测试剂:只需≤4种实际(稀释液、白细胞溶血素、血红蛋白溶血素、染色液)就能实现CBC和CBC+Diff五分类,以减少试剂用量,节约成本;且允许使用第三方兼容试剂。
10.取样针自动清洗:具有取样针内外壁自动清洗设计,且无需专用探头清洗液。
11.维护保养:仅须一种清洗试剂用于仪器的保养,以降低仪器的维护成本。
12.线性范围:WBC:0-400*109/L;RBC:0-8*1012/L;Hb:0-250g/L;PLT:0-5000*109/L。
13.精密度:WBC≤3%,RBC≤1.5%,Hb≤1.5%,PLT≤4%。
14.质控与校准:提供与仪器同品牌、原厂配套SFDA注册的质控品和校准品,有独立校准系统,原厂校准品应能提供可塑源性文献,保证分析质量。
15.镜检提示功能:自动提示异常标本的镜检,并且能进行镜检规则的设定,降低医疗风险。
(二)配置要求
1.主机 1台
2.标准配件 1套
3.操作电脑 1套
4.中文数据管理软件 1套
5.自动进样器 1个
6.打印机 1套
(三)服务与支持要求
1.质保期:整机≥2年,核心部件(如光学系统、电路板)≥3年。
2.售后服务: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维修;提供备用机服务。
3.培训:现场操作及维护培训(≥2天);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及培训视频。
4.校准与质控:免费提供初始校准品和质控品;支持第三方质控品使用。
(四)资质与认证
1.设备需具备: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CE认证(如适用);生产厂家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供应商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厂家授权书(如非直销)。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竞价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货品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品价格、运输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六)验收标准
货品到达后,采购人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货品质量、规格等符合要求。如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还更换。
(七)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进行结算。供应商配送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等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部位同一人且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竞价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特殊要求:无。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的价格,多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以附件为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价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机构简介、同类业绩介绍、股东基本情况说明。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之日起5内送达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备注: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竞价人放弃本项目的竞价,做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邮寄地址: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东莞市东城街道546号),收件人:陈政希,电话:0769-23161897。
五、竞价规则及采购结果确认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二)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采购失败,由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确定是否启动第二次采购,或从报名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
(三)采购人认为竞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优先选择其他竞价人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报价时间截止后,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后,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将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订立
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数量等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七、验收标准
货物到达后,采购人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竖向、质量、规格等符合要求。如物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还更换。
八、资金支付
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进行结算。供应商配送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等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九、联系方式
发起人: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46号
联系人:陈政希
联系电话:0769-23161897
邮编:5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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