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7号)要求,为提升2025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现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向社会招募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资助项目和活动进行跟踪督导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活动)跟踪督导项目
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70%作为启动资金,完成验收后支付剩余的30%。
服务需求:见《202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活动)跟踪督导项目用户需求》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税行为;
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运作合法合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报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竞价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人不能为2025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和活动实施机构,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2025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和活动实施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六)特殊要求:无。
三、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证件;
2.按照《202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活动)跟踪督导项目用户需求》制定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括不限于: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明细等;
3.机构简介包括股东情况/非营利组织包括理事情况、同类业绩服务情况(提供1-3份)、响应以上资质要求的材料;
4.报价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价单位须于2025年6月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送达纸质材料,并同步将电子材料(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dgzxzj@126.com 。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或者快递的方式送达。如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快递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接受到付。由于快递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的,视为报价人放弃报价,所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事项
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15室
联系人:罗秋涛、杨小梅;0769-22019363、0769-22229133
附件:附件1:202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活动)跟踪督导项目用户需求.docx
附件2:2025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活动)名单.docx
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9日